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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电导致养殖鲜鱼大量死亡能否要求供电公司赔偿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19 00:59
在夏日,鱼在饲养的过程中要用电机充氧气,那么停电导致饲养鲜鱼很多逝世能否要求供电公司补偿,关于停电导致饲养鲜鱼很多逝世的法令规则有哪些呢?下面,为听讼网小编整理了关于停电导致饲养鲜鱼很多逝世的法令知识,供我们学习参阅。
案情简介:停电导致饲养鲜鱼很多逝世
原告陈某从事渔业饲养。2015年5月1日晚8时许,因劲风原因,供电铁塔部件断落,呈现毛病,导致该辖区停电。2015年5月1日22时1分,被告某供电公司派员现场勘测;2015年5月2日11时31分,被告答应抢修;2015年5月3日10时1分,抢修完毕。停电期间,原告及其他饲养户因鱼池增氧机无法作业,致使很多鲜鱼逝世;经渔政监督管理站现场勘测后,对受损渔民的详细丢失进行判定。2015年7月11日,价格认证中心出具鉴证定论定见书,载明:……陈某的丢失金额为70400元……判定费用合计16800元,其间原告承当1730元。
法院判定:被告补偿部分丢失
法院经审理以为,1、关于原、被告的职责承当。归纳全案依据来看,根本能够承认原告的鱼逝世原因系供电铁塔部件断落发作供电毛病,增氧机无法作业致鱼缺氧引起;气象局的证明显现,铁塔部件断落发作供电毛病时邻近有“正冬风六级(不扫除部分有8级及以上劲风呈现)”,但上述风力尚不构成不可抗力,因而本案中停电事端的发作应定性为自然灾害引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榜首百八十一条规则:“因自然灾害等原因断电,供电人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则及时抢修。未及时抢修,形成用电人丢失的,应当承当危害补偿职责。”本案中,断电是晚上8时许,答应断塔抢修是第二天上午11时许,抢修完毕的时刻是第三天上午10时许。被告提交的依据尚不足以证明其已尽到及时抢修的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则:“当事人应当遵从诚笃信用原则,依据合同的性质、意图和买卖习气实行告诉、帮忙、保密等职责”。本案中,停电的时刻挨近两天,被告作为专业的供电企业,未实行告诉职责,导致原告无法及时采用减损办法,对危害结果的发作亦存在必定的差错。一起,原告本身存在严重差错,其长时间从事渔业饲养,应有根本的危险防备认识,在未与被告签定确保不断电的特别供电合同的景象下,应自备应急电源;且停电事端发作后,原告本身也能够采用办法进行减损。综上所述,关于原告的丢失,由被告承当10%的补偿职责为宜。2、关于原告丢失的承认。原告提交的依据中有计算证明,渔政监督管理站的现场查询材料,当地乡民出具的证明,现场的死鱼相片,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出具的价格鉴证定见定论书;并且,本案中因停电导致鲜鱼很多逝世的现实客观存在,现被告在庭审时称对原告的丢失不认可,但未提交反证,故本院对被告的该项争辩定见不予采用,参照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出具的价格鉴证定见定论书承认原告的详细丢失金额为70400元。关于判定费1730元,系原告为查明丢失的合理开销,也应由原、被告按职责份额进行分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二款、榜首百八十一条之规则,判定如下:
被告某供电公司于本判定收效之日起十日内补偿原告陈某的丢失7213元。
律师说法:能否要求供电公司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一百八十一条规则:“因自然灾害等原因断电,供电人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则及时抢修。未及时抢修,形成用电人丢失的,应当承当危害补偿职责。因自然灾害等原因断电,供电人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则及时抢修。未及时抢修,形成用电人丢失的,应当承当危害补偿职责。”
本案中,陈某与某供电公司签定的确保不断电的特别供电合同系两边当事人的实在意思表明,不违背法令、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则,故为合法有用。依据上述法令规则,供电人某供电公司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则和两边签定合同的约好继续供电。现供电人某供电公司因劲风原因断电,其本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则及时抢修,但某供电公司不能举证证明其进行了及时抢修,形成用电人陈某饲养的鲜鱼很多逝世,遭到经济丢失的结果,依照上述法令规则,陈某有权向某供电公司建议承当相应的危害补偿职责。
归纳上面的介绍,停电导致饲养鲜鱼很多逝世供电公司在有差错的情况下要承当相应补偿职责。信任我们看了上面介绍后,关于停电导致饲养鲜鱼很多逝世的法令知识有了必定的了解,假如你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法令问题,请咨询听讼网律师,他们会为你进行专业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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