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迟迟不赔付将会受到怎样的惩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22 18:55
法院以为保险公司行为存在片面成心,客观上糟蹋了司法资源
一场交通事端后,依照法院收效判定,成都某保险公司应交给杨某和其地点驾校25000余元保险金。
该保险公司分明有才能付出却拒不付出,直到当事人向法院恳求强制实行。在强制实行期间,该公司负责人亦不合作法官,法院只好查封其公司。近来,实行法官经过查询该公司银行账户,才成功实行该案。
法院以为,保险公司的行为存在片面成心,客观上糟蹋了司法资源。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对其法定代表人毛某处以5000元罚款,这也是成都高新区法院建院以来,对拒不实行的被实行人开出的首张罚单。
驾校学员开车撞人教练担全责
杨某是四川金运驾校的教练,2007年10月14日12时30分左右,杨某伴随学员华某在成都高新区三元村路正驾校练习基地内练车,因华某操作失误,车子冲上街沿将周某撞倒,导致其左下肢严峻受伤。随后,周某被送往医院医治。
过后,交警部门确定,教练杨某对该事端负悉数职责。
经司法鉴定,周某左下肢功能障碍属九级伤残,后续医治费需四五万元。别的,金运驾校的教练车在某保险公司投了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职责险,合计10万元。
出院后,周某将杨某和金运驾校告上法庭,该保险公司作为第三人也被告上法庭。周某恳求法院判令二被告补偿她医疗费、伙食费等合计13万余元。
成都高新区法院审理以为,杨某是直接侵权人,承当事端悉数职责,但金运驾校系闯祸车辆的挂号车主,对车辆负有处理职责,应承当连带清偿职责。
法院最终判定保险公司向周某付出保险金11万余元。别的,金运驾校和杨某也应承当部分补偿职责,共支交给周某68000余元。
周某住院期间,杨某和金运驾校便已垫支9万余元。因而法院判定保险公司向杨某及驾校付出剩余垫支的25000余元。
保险公司拒不实行延迟加推诿
法院判定收效后,该保险公司先是向周某付出了11万余元保险金,但关于应向杨某和金运驾校付出的25000余元,却一向回绝付出。
无法之下,杨某和金运驾校只好到高新区法院实行局恳求强制实行。
法院立案后,立即对该实行案着手查询,并屡次告诉该保险公司实行义务,但对方总是以各种理由延迟、推诿,还在电话中声称不会自动实行义务,并甩给法官一句“你自己去银行扣嘛!”
实行法官只好在本年7月9日对该保险公司粘贴封条,依法将其查封,并经过银行账户查询,从其账户中将实行标的25000余元扣划。
高新法院强制实行开首张罚单
高新法院实行局法官以为,被实行公司作为一家保险公司,彻底有才能付出2万余元的保险金,但便是不实行,还要法官花很多时刻和资源去查找其银行账号并处理扣划手续,其片面存在拒不实行的成心,客观上是无端糟蹋司法资源。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02条相关规定,“被实行人拒不实行人民法院现已发作法律效力的判定、裁决的,法院可对其主要负责人或直接职责人予以罚款……”
最终,法院对该保险公司法定代表人毛某作出罚款5000元的决议。
《罚款决议书》下达后,该保险公司总算意识到自己的过错,于当日递交了罚款,一起向法官递交了一份《悔过书》。
这是成都高新法院建院以来,初次因被实行人拒不实行开出的首张罚单。
一场交通事端后,依照法院收效判定,成都某保险公司应交给杨某和其地点驾校25000余元保险金。
该保险公司分明有才能付出却拒不付出,直到当事人向法院恳求强制实行。在强制实行期间,该公司负责人亦不合作法官,法院只好查封其公司。近来,实行法官经过查询该公司银行账户,才成功实行该案。
法院以为,保险公司的行为存在片面成心,客观上糟蹋了司法资源。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对其法定代表人毛某处以5000元罚款,这也是成都高新区法院建院以来,对拒不实行的被实行人开出的首张罚单。
驾校学员开车撞人教练担全责
杨某是四川金运驾校的教练,2007年10月14日12时30分左右,杨某伴随学员华某在成都高新区三元村路正驾校练习基地内练车,因华某操作失误,车子冲上街沿将周某撞倒,导致其左下肢严峻受伤。随后,周某被送往医院医治。
过后,交警部门确定,教练杨某对该事端负悉数职责。
经司法鉴定,周某左下肢功能障碍属九级伤残,后续医治费需四五万元。别的,金运驾校的教练车在某保险公司投了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职责险,合计10万元。
出院后,周某将杨某和金运驾校告上法庭,该保险公司作为第三人也被告上法庭。周某恳求法院判令二被告补偿她医疗费、伙食费等合计13万余元。
成都高新区法院审理以为,杨某是直接侵权人,承当事端悉数职责,但金运驾校系闯祸车辆的挂号车主,对车辆负有处理职责,应承当连带清偿职责。
法院最终判定保险公司向周某付出保险金11万余元。别的,金运驾校和杨某也应承当部分补偿职责,共支交给周某68000余元。
周某住院期间,杨某和金运驾校便已垫支9万余元。因而法院判定保险公司向杨某及驾校付出剩余垫支的25000余元。
保险公司拒不实行延迟加推诿
法院判定收效后,该保险公司先是向周某付出了11万余元保险金,但关于应向杨某和金运驾校付出的25000余元,却一向回绝付出。
无法之下,杨某和金运驾校只好到高新区法院实行局恳求强制实行。
法院立案后,立即对该实行案着手查询,并屡次告诉该保险公司实行义务,但对方总是以各种理由延迟、推诿,还在电话中声称不会自动实行义务,并甩给法官一句“你自己去银行扣嘛!”
实行法官只好在本年7月9日对该保险公司粘贴封条,依法将其查封,并经过银行账户查询,从其账户中将实行标的25000余元扣划。
高新法院强制实行开首张罚单
高新法院实行局法官以为,被实行公司作为一家保险公司,彻底有才能付出2万余元的保险金,但便是不实行,还要法官花很多时刻和资源去查找其银行账号并处理扣划手续,其片面存在拒不实行的成心,客观上是无端糟蹋司法资源。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02条相关规定,“被实行人拒不实行人民法院现已发作法律效力的判定、裁决的,法院可对其主要负责人或直接职责人予以罚款……”
最终,法院对该保险公司法定代表人毛某作出罚款5000元的决议。
《罚款决议书》下达后,该保险公司总算意识到自己的过错,于当日递交了罚款,一起向法官递交了一份《悔过书》。
这是成都高新法院建院以来,初次因被实行人拒不实行开出的首张罚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