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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解生育保险条例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30 09:09

听讼网为您展现浙江省生育稳妥条例全文
第一条 为保护员工合法权益,保证女员工生育期间的根本生活和根本医疗保健,促进妇女相等作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证法》等有关法令法规规则,结合我省实践,拟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自收自支或企业化处理工作单位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及其员工,应当依照本规则参与生育稳妥。有条件的当地可将一切工作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以及有雇工的乡镇个体工商户及其员工、雇工归入生育稳妥。
第三条 县级以上劳作和社会保证行政部分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生育稳妥作业。
县级以上社会稳妥经办安排(以下简称经办安排)详细承办生育稳妥业务。
财务、地税、人事、卫生、计划生育等部分及工会、妇联等安排依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生育稳妥作业。
第四条 生育稳妥费由当地税务部分依法征缴。
第五条 生育稳妥基金依照“以支定收,出入平衡”的准则筹措。
第六条 生育稳妥基金由下列项目构成:
(一)用人单位交纳的生育稳妥费;
(二)生育稳妥基金的利息等增值收入;
(三)生育稳妥费滞纳金;
(四)依法归入生育稳妥基金的其他资金。
第七条 生育稳妥基金实施县级统筹,设区的市准则上实施市本级统筹。
原养老稳妥行业统筹单位员工的生育稳妥由省社会稳妥工作处理中心安排实施。
第八条 生育稳妥基金实施出入两条线和财务专户处理,由财务部分依法进行监督。
生育稳妥基金对比根本养老稳妥基金的银行存款计息方法计息。
生育稳妥基金实施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于平衡财务预算。
生育稳妥基金不计纳税、费。
第九条 生育稳妥基金用于下列开销:
(一)产假期间的生育补贴;
(二)因生育发作的医疗费用;
(三)实施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手术以及契合生育方针实施复通手术所需的医疗费用;
(四)国家规则的与生育稳妥有关的其他费用。
第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照《社会稳妥费征缴暂行条例》的规则,向经办安排处理生育稳妥挂号手续。
新建立的用人单位应当自建立之日起30日内,处理有关挂号手续。
用人单位依法停止或许生育稳妥挂号事项发作改变,应当依照规则向原挂号安排处理刊出或许改变挂号手续。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悉数员工薪酬总额的05%至1%的份额交纳生育稳妥费。员工个人不交纳生育稳妥费。
用人单位缴费份额由统筹区域人民政府确认,并依据经济发展和基金使用状况当令调整。
用人单位交纳的生育稳妥费依照财务部分规则的途径列支。
第十二条 员工享用生育稳妥待遇,有必要一起具有下列条件:
(一)用人单位及其员工依照规则参与生育稳妥并实行缴费职责满6个月;
(二)契合法定条件生育或许实施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手术和复通手术的。
第十三条 生育稳妥医疗服务范围依照乡镇员工根本医疗稳妥药品目录、治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规范等有关规则履行。
第十四条 契合本规则第十二条规则的,依照下列期限享用产假及生育补贴(即产假期间薪酬):
(一)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出产或许妊娠7个月以上早产的,享用90天的产假及生育补贴;
(二)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用50天的产假及生育补贴;
(三)妊娠3个月以下流产(含天然流产、人流)或许患子宫外怀孕实施手术的,享用30天的产假及生育补贴。
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则享用生育补贴的女员工,还能够依照下列规则享用产假及生育补贴:
(一)临产时遇有难产实施剖宫产手术的,添加15天的产假及生育补贴;
(二)多胞胎出产的,每多出产一个婴儿,添加15天的产假及生育补贴;
(三)临产时遇有难产实施助产手术的,添加7天的产假及生育补贴。
第十五条 女员工生育补贴以自己出产或许流产上月养老稳妥月缴费薪酬为基数计发。女员工没有参与养老稳妥的,以女员工出产或许流产前12个月月平均薪酬为基数计发。月平均薪酬高于统筹区域员工平均薪酬300%的,按统筹区域员工平均薪酬的300%计发;月平均薪酬低于统筹区域员工平均薪酬60%的,按统筹区域员工平均薪酬的60%计发。
第十六条 女员工在妊娠期、临产期、产褥期内因生育发作的医疗费用,由生育稳妥基金依照定额规范进行补偿生育医疗费用补偿定额规范及补偿方法由统筹区域劳作保证、财务、卫生部分一起拟定。
员工因计划生育实施国家、省规则的避孕节育手术和复通手术的医疗费用,由生育稳妥基金付出。
第十七条 契合本规则第十二条规则的员工应在产后或术后3个月内向指定的生育稳妥经办安排请求享用生育稳妥待遇。请求时需供给下列资料:
(一)自己身份证;
(二)计划生育处理部分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三)医疗安排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
(四)用人单位与劳作者签定的劳作合同(或许聘任合同)。
受托付代为申领的被托付人,需供给申领人出具的托付书和被托付人的身份证。
第十八条 经办安排应当自受理请求之日起20日内,对请求人的条件进行审阅。对契合条件的,核定其享用待遇,并予以一次性计发;对不契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奉告。
第十九条 用人单位或许员工以非法手段骗得生育稳妥待遇的,由经办安排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由劳作保证行政部分依照国家有关规则给予行政处罚,并追查当事人及有关人员的职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查刑事职责。
第二十条 经办安排或许作业人员违背本规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作保证行政部分责令其期限改正。形成用人单位或个人丢失的,应当承当补偿职责,并对主管人员、直接职责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查有关人员的刑事职责。
(一)未按规则保存用人单位缴费和员工享用生育稳妥待遇状况记载的;
(二)私行增收或许减免用人单位应缴生育稳妥费的;
(三)无故延期拨付或许私行添加、减发、停发作育稳妥金的;
(四)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致使生育稳妥基金丢失的;
(五)截留、侵吞、移用、贪婪生育稳妥基金的;
(六)其他违背法令、法规行为的。
第二十一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规则应当参与生育稳妥而未参与的,其员工发作的生育费用,由该用人单位依照本规则及各统筹区域出台配套方针规则付出员工的生育稳妥待遇。
第二十二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我省有关规则与本规则不一致的,按本规则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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