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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强制执行有用吗,强制执行的措施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15 00:23
咱们知道,当存在债款债款纠纷时,能够向法院申述。法院支撑自己判定后,假如对方还不实行的,能够请求强制实行。那么,法院强制实行有用吗?强制实行的办法有哪些呢?今日,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期望对您有所帮忙。
法院强制实行在法令意义上是有用的,实践状况看败诉方的财务状况而定
人民法院采纳查询、冻住、划拨办法时,可直接向银行营业所、储蓄所及信用合作社提出,无需经其上级主管单位赞同。外地人民法院能够直接到被请求实行人居处地、被实行产业所在地的银行、信用合作社查询、冻住和划拨存款,不需经当地人民法院赞同或许转办手续。当地银行、信用合作社有必要帮忙处理,不得以扣收到期借款或借款利息等任何理由回绝和搪塞。回绝帮忙的,人民法院能够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则予以罚款,主张监察机关或许有关机关给予纪律处分。
拘留、提取被请求实行人的收入
《民事诉讼法》第222条规则:“被实行人未按实行告诉实行法令文书确认的责任,人民法院有权拘留、提取被实行人应当实行责任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存实行人及其所抚养家族的生活必需费用。人民法院拘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决,并宣布帮忙实行告诉书,被实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事务的单位有必要处理。”在实行实践中,拘留、提取被请求实行人的收入是人民法院常常运用的一种实行办法。拘留和提取是紧密相联的两个实行办法,拘留是临时性办法,是将被请求实行人的收入暂扣下,仍留在本来的单位,禁绝其动用和搬运,促使其在限制的期限内实行责任。如超越期限仍不实行的,即可提取该项收入交给请求实行人。
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请求实行人的产业
被请求实行人未按实行告诉实行责任,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请求实行人应当实行责任部分的产业。查封是一种临时性办法,是指人民法院对被请求实行人的有关产业贴上封条,就地封存,禁绝任何人搬运和处理的实行办法。拍卖是人民法院以揭露的方法、竞赛的方法,按最高的价格当场成交,出售被请求实行人的产业。
变卖是指强制出卖被请求实行人的产业,以所得价款清偿债款的办法。人民法院在实行中需求变卖被请求实行人产业的,能够交由有关单位变卖,也能够由人民法院直接变卖。由人民法院直接变卖的,变卖前,应就价格问题寻求物价等有关部门的定见,变卖的价格应当合理。
人民法院拘留、提取的存款和收入,拍卖、变卖被请求实行人产业所得的金钱,应及时交给请求实行人,并完毕实行程序。
搜寻被请求实行人藏匿的产业
在实行过程中,还会出现被请求实行人不只逾期不实行法令文书确认的责任,并且还将产业搬运起来,拒不向人民法院交待自己实在的产业状况。针对这些状况,《民事诉讼法》第227条第1款规则:“被实行人不实行法令文书确认的责任,并藏匿产业的,人民法院有权宣布搜寻令,对被实行人及其居处或许产业藏匿地进行搜寻。”
在搜寻中,如发现有应依法查封或许扣押的产业时,实行人员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则查封、扣押。假如来不及制造查封、扣押裁决的,可先行查封、扣押,然后在48小时内补办。
强制被请求实行人交给法令文书指定交给资产
人民法院的判定书、裁决书、调解书以及应由法院实行的其他法令文书指定一方当事人交给资产或许票证的,实行人员应在做好被请求实行人思想工作的基础上,传唤两边当事人到庭或到指定场所,由被请求实行人将法令文书交给的资产或票证应当直接交给请求实行人签收。被请求实行人不肯当面交给的,也能够将敷衍的资产或票证先交给实行人员,由实行人员转交。对当事人以外的公民个人持有该项资产或票证的,人民法院应告诉其交出。经教育仍不交出的,人民法院就依法强制实行并可按照《民事诉讼法》第103条的规则予以罚款,还能够向监察机关或许有关单位主张,给予其纪律处分。有关单位持有该项资产或票证的,人民法院应向其宣布帮忙实行告诉书,由有关单位转交。有关单位和个人持有法令文书指定交给的资产或许票证,因其过错被毁损或灭失的,人民法院可责令持有人补偿。拒不补偿的,人民法院可按被请求实行资产的实践价值或许收据的实有价值裁决强制实行。
强制被请求实行人迁出房子或许退出土地
强制迁出房子或退出土地,是指人民法院实行机构强制搬家被请求实行人在房子内或特定土地上的资产,腾出房子或土地,交给请求实行人的一种实行办法。
强制实行法令文书指定的行为
这是一种特别的强制办法,由人民法院实行人员按照法令文书的规则,强制被请求实行人完结指定的行为。
强制加倍付出延迟实行期间付出延迟实行金
加倍付出延迟实行期间的债款利息是指被请求实行人的责任是交给金钱,在依法强制其实行责任交给金钱的一起,对他延迟实行责任期间的债款利息,要在原有债款利息上增加一倍,按银行同期借款最高利率计付,从判定、裁决和其他法令文书指定交给日届满的次日起核算,直至其实行责任之日止。另一种状况是指被请求实行人未按判定、裁决和其他法令文书指定的期间实行非金钱给付责任的,由于延迟实行已给请求实行人形成丢失,故应当付出延迟实行金。延迟实行金的数额能够由人民法院依据案子的具体状况另行决议。
人民法院按照《民事诉讼法》第220条宣布的实行告诉,除责令被请求实行人实行法令文书确认的责任外,并应告诉交纳延迟实行期间的债款利息或许延迟实行金。在这两种办法中,既有给请求实行人补偿丢失的部分,也有对被请求实行人制裁的部分。
强制处理有关产业权证照搬运手续
《民事诉讼法》第230条规则:“在实行中,需求处理有关产业权证照搬运手续的,人民法院能够向有关单位宣布帮忙实行告诉书,有关单位有必要处理。”
“有关产业权证照”是指房产证、土地证、山林所有权证、专利和商标证书、车辆执照等不动产或特定动产的产业权凭据。在实行过程中,有些产业被实行后改变了权利人,只要处理了产业权证的搬运手续才算完全完结实行任务。人民法院的实行人员在处理这些证照搬运手续时,需向有关单位宣布帮忙实行告诉书,阐明具体要求,告诉有关单位帮忙处理,有关单位有帮忙处理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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