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应具备的条款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25 22:06依据《合同法》第12条的规则,房子买卖合同的首要条款应包含:
1.当事人的称号或许名字和居处。
2.标的。
应清晰房子位于的地址(方向、朝向、门牌号码等)、类型(公房或私房)、结构(木制、砖制等)、质量(新旧程度、运用情况)、房子四至、邻界情况及隶属设备等内容。
3.数量。
应写明房子的建筑面积或运用面积、居住面积(平方米)、楼层数或房间数等。
4.价金。
这是合同中最重要的条款。应先由当地房管部分依据有关规则进行评价,确认出最高价格的极限,然后由两边当事人在此极限内自在洽谈确认,最终报主管机关检查同意。
5.交给办法。
首要应清晰:怎样检验、接收房子和房子的隶属设备等;其交给有必要以到房管部分挂号、处理过户手续为必要程序;价金的交给要清晰规则是支付现金仍是支票或转账,是一次付清仍是分期付款等;还要写明交纳税金及费用等。
6.交给期限。
应写明交给价款的期限和交给房子的期限。
7.交给地址。
首要应清晰在什么地方交给。
8.违约职责。
即未按合同履行义务应承当的法令结果。一般在合同中应确认承当职责的办法,如违约金的数额或份额。如有必要还可写明赔偿损失的办法。
9.处理争议的办法。
即两边发作胶葛后是请求裁定仍是提起诉讼。
以上是房子买卖合同应具有的首要条款。在不违背国家法令、法规和政策的情况下,当事人在合同中还可约好其他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