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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工程合同中的开工日期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03 07:17
关于建造工程合同,开工日期显得很重要,由于建造工程的工期影响到合同的完结,假如没有按合同时刻完结,可能会形成合同违约,要承当职责,那么怎样承认工程合同中的开工日期,听讼网小编整理了相关法令知识,供我们学习参阅。
一、什么是工程合同
工程合同是指一方依约好完结建造工程,另一方按约好检验工程并付出酬金的合同。前者称承包人,后者称为发包人。建造工程合同包含工程勘测、规划、施工合同,归于承包合同的特别类型,因此,法令对建造工程合同没有特别规则的,适用法令对承包合同的相关规则。
二、怎样承认工程合同中的开工日期
开工是指承包人出场开端施工。开工日期,是建造工程工期的起算点,也是操控工期危险的第一个重要节点。一般来说,开工日期的承认方法有以下几种:
1、合同中约好详细的日期作为开工日期;
2、以发包人开工告诉中写明的日期作为开工日期;
3、以监理人的开工告诉写明的日期作为开工日期;
4、以承包人递送的开工陈述或开工请求被同意的日期为开工日期。
当时运用较多的九部委2007年版规范施工投标文件中将开工日期承认为“监理人宣布的开工告诉中写明的开工日期”。但实践中,当事人就开工时刻常常发作争议,其原因是约好的开工日期与实践开工日期不一致。在此景象下,依照以下准则承认开工日期:
1、承包人有依据证明实践开工日期的,则应承认该日期为开工日期(承包人的依据可所以发包人的告诉、工程监理的记载、当事人的会议纪要等);
2、承包人虽无依据证明开工日期,但有开工陈述的,则应承认开工陈述中记载的日期为开工日期。
3、若承包人无任何依据证明实践施工日期,亦无开工陈述,则应以合同约好的开工日期为准。
三、竣工日期怎样算
1、以两边承认的日期为竣工日期。
假如两边当事人签字承认了竣工日期,则该承认的日期为竣工日期。承认的方式一般是书面的,可所以竣工检验登记表、协议、会议纪要、来往信件、监理记载等。
2、建造工程经竣工检验合格的,以竣工检验合同之日作为竣工日期。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造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令问题的解说》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则:建造工程经竣工检验合格的,以竣工检验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
《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则:建造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依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布的施工检验规范和质量检验规范及时进行检验。检验合格的,发包人应当依照约好付出价款,并接纳该建造工程。建造工程竣工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交给运用;未经检验或许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交给运用。依据该规则,工程竣工检验合格是发包人付出工程价款、工程交给的条件。所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造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令问题的解说》规则以竣工检验合格日期作为竣工日期。
3、承包人现已提交竣工检验陈述,发包人延迟检验的,以承包人提交检验陈述之日为竣工日期。
国务院《建造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后,政府不再参加建造工程竣工检验作业,而由建造单位组织规划、施工、监理等进行检验或自行检验,因此竣工检验的主导权在于发包人。
归纳上面的介绍,合同开工日期能够从多个方面进行承认。信任我们看了上面介绍后,关于怎样承认工程合同中的开工日期的法令结果的相关法令知识有了必定的了解,假如你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法令问题,请咨询听讼网律师,他们会为你进行专业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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