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申报所得税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时应注意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13 22:42我国现行《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则,企业每一交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交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及答应补偿的以前年度亏本后的余额,为应交税所得额。第八条规则,企业实践发作的与获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开销,包含本钱、费用、税金、丢失和其他开销,准予在核算应交税所得额时扣除。一起,《企业所得税法施行法令》第二十八条清晰,企业的不交税收入用于开销所构成的费用或产业,不得扣除或核算对应的折旧、摊销扣除。
那么,关于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发作的与免税收入有关的财物丢失,是否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呢?
税前扣除有条件
《企业所得税法施行法令》第三十二条规则,《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丢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作的固定财物和存货的盘亏、毁损、作废丢失,转让产业丢失,呆账丢失,坏账丢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要素形成的丢失以及其他丢失。
2011年1月1日施行的《企业财物丢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方法》(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25号布告)进一步清晰,企业财物是指企业具有或操控的、用于经营管理活动相关的财物,包含现金、银行存款、应收及预付金钱(包含应收收据、各类垫款、企业之间往来金钱)等钱银性财物,存货、固定财物、无形财物、在建工程、生产性生物财物等非钱银性财物,以及债务性出资和股权(权益)性出资。
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财物丢失,指企业在实践处置、转让上述财物过程中发作的合理丢失(以下简称实践财物丢失),及企业虽未实践处置、转让上述财物,但契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财物丢失税前扣除方针的告诉》(财税[2009]57号)和该布告规则条件核算承认的丢失(以下简称法定财物丢失)。该布告删除了原《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财物丢失税前扣除管理方法〉的告诉》(国税发[2009]88号,现在已废止)中将财物丢失规模界定为“与获得应税收入有关”的限制性条款,消除了与获得免税收入有关的财物丢失是否答应税前扣除的争议,从而与《企业所得税法》立法主旨相吻合。
因而,根据我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施行法令和国税总局2011年第25号布告的立法精力,关于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发作的与免税收入有关的财物丢失,在实行相关手续后,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申报税前扣除留意事项多
以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因自然灾害发作的与获得免税收入有关的固定财物丢失为例,企业申报所得税财物丢失税前扣除时应留意以下事项:
财物丢失税前扣除一概采纳申报扣除新的财物丢失税前扣除管理方法一致采纳申报扣除。因而,关于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发作的与获得免税收入有关的固定财物丢失,应按规则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后方能在税前扣除。
区别是实践财物仍是法定财物丢失国税总局2011年第25号布告将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财物丢失分为实践财物丢失与法定财物丢失,旨在厘清以前年度发作的财物丢失的税前扣除,可否追补承认及追补期限和相关年度企业所得税的涉税调整。企业实践财物丢失,应在其实践发作且管帐上已作丢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法定财物丢失,应在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供给依据资料证明该项财物已契合法定财物丢失承认条件,且管帐上已作丢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关于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因自然灾害发作的与获得免税收入有关的固定财物丢失,归于实践财物丢失,应在实践发作且管帐上已作丢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如有以前年度发作的实践财物丢失未能在当年税前扣除的,可按国税总局2011年第25号布告的规则,向税务机关阐明并进行专项申报扣除。其间,归于实践财物丢失,准予追补至该项丢失发作年度扣除,其追补承认期限一般不得超越五年。归于法定财物丢失,应在申报年度扣除。因以前年度实践财物丢失未在税前扣除而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在追补承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交税款中予以抵扣,缺乏抵扣的,向今后年度递延抵扣。如实践财物丢失发作年度扣除追补承认的丢失后呈现亏本的,应先调整财物丢失发作年度的亏本额,再按补偿亏本的准则核算今后年度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并按上述多缴企业所得税的方法进行税务处理。
清晰采纳清单申报仍是专项申报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前,企业财物丢失除正常丢失(损耗)和按商场公允价值处置、转让财物以清单申报的方法申报扣在外,其他均应以专项申报方法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因而,关于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因自然灾害发作的与获得免税收入有关的固定财物丢失,应向税务机关专项申报税前扣除,逐项(或逐笔)报送请求陈述,一起附送管帐核算资料及其他相关的交税资料。因特别原因不能在规则时限内报送资料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请求恰当延期申报。
财物丢失税前扣除额的核算及相关依据的举证关于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申报扣除因自然灾害发作的与获得免税收入有关的固定财物作废、毁损丢失,为该项固定财物账面净值扣除残值和职责人补偿后的余额。一起,应向主管税务机关供给相关依据资料承认:固定财物的计税根底相关资料;企业内部有关职责确定和核销资料;企业内部有关部门出具的判定资料;触及职责补偿的,应有补偿状况的阐明;丢失金额较大的或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形成固定财物毁损、作废的,应有专业技术判定定见或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陈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