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内地和香港专利申请若干问题说明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14 14:52
关于我国内地和香港专利恳求若干问题阐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
现将《关于香港回归后我国内地和香港专利恳求若干问题的阐明》予以布告。
阐明我国政府对香港康复行使主权后,香港特别行政区设有独自的专利制度,实施香港《专利法令》和《注册外观设计法令》。为便利我国内地、香港特别行政区以及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恳求人处理有关恳求专利手续,现就有关问题阐明如下:
一、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人和居民提交专利恳求的问题
(一)提交世界恳求我国专利局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法人和居民依据《专利协作公约》提交世界恳求的受理局。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人和居民也能够直接向世界知识产权安排世界局提交世界恳求。
(二)提交我国国家专利恳求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人和居民向我国专利局提交我国国家专利恳求的,仍依照我国专利局1995年8月21日布告的《关于港澳地区专利恳求若干问题的规矩》处理。
二、关于世界恳求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取得专利维护的问题
(一)恳求人在提出的世界恳求中指定我国并期望其恳求在香港取得专利维护的,除应向我国专利局处理有关手续外,还应当依照香港《专利法令》的有关规矩处理规范专利的恳求注册批予手续或短期专利的恳求批予手续。
(二)要求取得我国创造专利的世界恳求在进入我国国家阶段后,恳求人为取得香港规范专利的维护,应当向香港知识产权署处理规范专利的注册手续,即:自该恳求由我国专利局以中文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或许该恳求已由世界局以中文发布的、自我国专利局国家恳求号通知书发文日起六个月内,向香港知识产权署处理记载恳求手续;并自该恳求由我国专利局颁发专利权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香港知识产权署处理注册与批予恳求手续。
以上程序适用于发布日或国家恳求号通知书发文日是在1997年6月27日或之后的恳求。
(三)要求取得我国实用新型专利的世界恳求人为使其世界恳求也取得香港短期专利的维护,应当在进入我国国家阶段之日起六个月内,或自我国专利局国家恳求号通知书发文日起六个月内,向香港知识产权署处理短期专利的批予恳求手续。
以上程序适用于国家恳求号通知书发文日是在1997年7月1日或之后的恳求。
三、关于我国创造专利恳求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取得专利维护的问题向我国专利局提出创造专利恳求的恳求人,为取得香港规范专利的维护,应当依照香港《专利法令》的有关规矩,向香港知识产权署处理规范专利的注册手续,即:自该恳求由我国专利局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香港知识产权署处理记载恳求手续;并自该恳求由我国专利局颁发专利权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香港知识产权署处理注册与批予恳求手续。以上程序适用于发布日是在1997年6月27日或之后的恳求。
四、关于要求取得香港短期专利或注册外观设计维护的问题要求取得香港短期专利
(除前述经过世界恳求途径外)或注册外观设计维护的,应当依照香港《专利法令》或《注册外观设计法令》的规矩,向香港知识产权署处理有关手续。
依据香港《专利法令规矩》的规矩,要求取得香港短期专利维护的,还应提交包含我国专利局在内的世界检索单位或香港知识产权署指定的专利当局所作的检索陈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
现将《关于香港回归后我国内地和香港专利恳求若干问题的阐明》予以布告。
阐明我国政府对香港康复行使主权后,香港特别行政区设有独自的专利制度,实施香港《专利法令》和《注册外观设计法令》。为便利我国内地、香港特别行政区以及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恳求人处理有关恳求专利手续,现就有关问题阐明如下:
一、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人和居民提交专利恳求的问题
(一)提交世界恳求我国专利局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法人和居民依据《专利协作公约》提交世界恳求的受理局。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人和居民也能够直接向世界知识产权安排世界局提交世界恳求。
(二)提交我国国家专利恳求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人和居民向我国专利局提交我国国家专利恳求的,仍依照我国专利局1995年8月21日布告的《关于港澳地区专利恳求若干问题的规矩》处理。
二、关于世界恳求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取得专利维护的问题
(一)恳求人在提出的世界恳求中指定我国并期望其恳求在香港取得专利维护的,除应向我国专利局处理有关手续外,还应当依照香港《专利法令》的有关规矩处理规范专利的恳求注册批予手续或短期专利的恳求批予手续。
(二)要求取得我国创造专利的世界恳求在进入我国国家阶段后,恳求人为取得香港规范专利的维护,应当向香港知识产权署处理规范专利的注册手续,即:自该恳求由我国专利局以中文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或许该恳求已由世界局以中文发布的、自我国专利局国家恳求号通知书发文日起六个月内,向香港知识产权署处理记载恳求手续;并自该恳求由我国专利局颁发专利权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香港知识产权署处理注册与批予恳求手续。
以上程序适用于发布日或国家恳求号通知书发文日是在1997年6月27日或之后的恳求。
(三)要求取得我国实用新型专利的世界恳求人为使其世界恳求也取得香港短期专利的维护,应当在进入我国国家阶段之日起六个月内,或自我国专利局国家恳求号通知书发文日起六个月内,向香港知识产权署处理短期专利的批予恳求手续。
以上程序适用于国家恳求号通知书发文日是在1997年7月1日或之后的恳求。
三、关于我国创造专利恳求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取得专利维护的问题向我国专利局提出创造专利恳求的恳求人,为取得香港规范专利的维护,应当依照香港《专利法令》的有关规矩,向香港知识产权署处理规范专利的注册手续,即:自该恳求由我国专利局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香港知识产权署处理记载恳求手续;并自该恳求由我国专利局颁发专利权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香港知识产权署处理注册与批予恳求手续。以上程序适用于发布日是在1997年6月27日或之后的恳求。
四、关于要求取得香港短期专利或注册外观设计维护的问题要求取得香港短期专利
(除前述经过世界恳求途径外)或注册外观设计维护的,应当依照香港《专利法令》或《注册外观设计法令》的规矩,向香港知识产权署处理有关手续。
依据香港《专利法令规矩》的规矩,要求取得香港短期专利维护的,还应提交包含我国专利局在内的世界检索单位或香港知识产权署指定的专利当局所作的检索陈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