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的计算公式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29 19:02公式为: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增值税计算公式:含税出售额/(1 税率)=不含税出售额
不含税出售额×税率=应缴税额
上面说增值税是实施的“价外税”,什么是价外税?也便是价外纳税,便是由顾客担负的。比方:
你公司向a公司购进甲货品100件,金额为10000元,但你公司实际上要交给对方的货款并不是10000元,而是10000 10000*17%(假定增值税率为17%)=11700元。
为什么只购进的货品价值才10000元,别的还要付出个1700元呢?由于这时,你公司作为顾客就要别的担负1700元的增值税,这便是增值税的价外征收。这1700元增值税对你公司来说便是“进项税”。a公司多收了这1700元的增值税款并不归a公司一切,a公司要把1700元增值税上交给国家。所以a公司仅仅代收代缴罢了,并不担负这笔税款。
再比方:
你公司把购进的100件货品加工成乙产品80件,出售给b公司,取得出售额15000元,你公司要向b公司收取的乙产品货款也不仅仅15000元,而是15000 15000*17%=17550元,由于b公司这时作为顾客也应该向你公司别的付出2550元的增值税款,这便是你公司的“销项税”。你公司收了这2550元增值税额也并不归你公司一切,你公司也要上交给国家的,所以,2550元的增值税款也不是你公司担负的,你公司也仅仅代收代缴罢了。
假如你公司是一般纳税人,进项税就能够在销项税中抵扣。
沿袭上例,你公司购进货品的付出的进项增值税款是1700元,出售乙产品收取的销项增值税是2550元。由于你公司是一般纳税人,进项增值税能够在销项增值税中抵扣,所以,你公司(在出售了乙产品取得b公司的货款后)上交给国家增值税款就不是向b公司收取的2550元,而是:2550-1700=850元(那1700元已在你公司购买甲货品时参加货款中,由a公司代收代缴过了),所以这850元是b公司在向你公司购乙产品时交给你公司的,经过你公司交给国家。b公司买了你公司的乙产品,再卖给c公司,c公司再卖给d公司……,这些进程都是要收取增值税的,直到卖给终究的消费,也就把增值税转嫁到了终究顾客身上了,所以增值税也是流转税。
假如你是一名管帐,从管帐分录中也看得出来:
你公司向a公司购进100件货品时,分录:
借:原材料 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00
贷:应付账款——a公司 11700
分录中并没有把收取的1700元做为公司的费用,而是做为“应交税金”,由于你公司是一般纳税人,进项税额能够抵扣。
你公司向b公司出售80件甲产品时,分录:
借:应收账款——b公司 1755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5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550
分录中并没有把向b公司收取的2550元增值税款做为公司的业务收入,而是挂“应交税金”,由于这并不归你公司一切,而是应交给国家的税收。
销项税额 - 进项税额 = 2550 - 1700 = 850 元便是要交给国家的税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