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热点推荐:武汉市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原文细则)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03 20:46

  关于武汉市寓居证处理暂行办法(原文细则)的内容,最近很多人很困惑,一直在咨询小编,今日听讼网小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期望能够帮您答疑解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流动人口服务和处理,保证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保护社会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挂号法令等法令、法规,结合本市实践,拟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的寓居挂号及寓居证的申领、发放、运用等相关处理与服务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在本市寓居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则处理寓居挂号及申领寓居证。
  住院就医和在旅馆及其他可供住宿的经营性服务场所寓居的人员的寓居挂号,以及漂泊、乞讨等居无定所人员的挂号,依照国家有关规则履行。
  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外国人和无国籍人的寓居挂号,依照国家有关规则履行。
  新技术开发区作为人才引入的非本市户籍人员,依照《武汉市人才寓居证准则暂行规则履行。
  第四条《武汉市寓居证对错本市户籍人员在本市寓居和享有寓居地公共服务的合法凭据。
  第五条市、区人民政府及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市东湖生态旅行风景区、武汉化学工业区处理委员会应当加强对流动人口服务和处理作业的领导,建立健全各项准则,将制造寓居证所需费用和流动人口服务处理作业经费归入财务预算。
  第六条公安机关是流动人口寓居挂号和寓居证处理作业的主管部分,担任寓居挂号和寓居证处理、制造、发放以及寓居信息处理等相关作业。
  市、区财务、人力资源社会保证、住宅保证房管、教育、人口计生、国有资产处理、工商、民政、卫生等部分,以及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依照各自责任,担任做好流动人口寓居挂号和寓居证处理的有关作业。
  市公安机关依据作业需求和便民准则,能够托付社区流动人口服务处理组织从事寓居挂号、寓居证受理与发放及持证人住址改变等作业。区公安机关应当在本辖区内经过布告等方法奉告寓居挂号、寓居证的处理方法和处理地址。
  公安机关和受托付从事寓居挂号、寓居证受理与发放及持证人住址改变等作业的安排以下总称受理组织。
  第二章寓居挂号和寓居证的处理
  第七条非本市户籍人员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拟寓居3日以上的,应当自抵达之日起3日内,带着自己居民或许其他有用身份证明,向寓居地受理组织申报寓居挂号,填写《流动人口信息收集表。
  在本市旅馆及其他可供住宿的经营性服务场所寓居处理了住宿挂号的,或许住院就医处理了住院挂号的,或许在民政部分的救助组织处理了救助挂号的,不再申报寓居挂号。
  第八条寓居挂号由受理组织担任处理。处理、改变寓居挂号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九条寓居挂号内容包含:名字、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居民身份证号码、户籍所在地住址、现寓居地住址、婚育状况、服务场所、寓居事由、联系方法等。
  第十条已挂号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在本市的寓居地址发作变化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3日内到新寓居地受理组织处理改变挂号。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或许校园供给居处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或许校园分别到用人单位、校园所在地或许居处所在地的受理组织处理寓居挂号。
  前款规则以外的人员由自己到寓居地的受理组织处理寓居挂号。
  第十二条房子所有人或许承租人为非本市户籍人员供给寓居条件的,应当催促寓居人员在3日内依照规则处理寓居挂号;寓居满3日仍未处理寓居挂号的,房子所有人或许承租人应当向受理组织陈述寓居人员的状况。
  第十三条处理寓居挂号后,受理组织应当出具挂号证明。
  第十四条年满16周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因务工、经商、就学等拟在本市寓居30日以上的,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则请求处理寓居证;请求处理寓居证的,不再另行处理寓居挂号。
  来本市省亲、访友、旅行、出差、就医的,依照本办法申报寓居挂号或许依照有关规则处理了住宿、住院挂号的,不处理寓居证。
  第十五条请求处理寓居证依照以下规则处理:
  (一)用人单位应当自招(聘)用人员之日起30日内,到受理组织为其请求处理寓居证,被招(聘)用人员也能够自行请求处理寓居证;
  (二)在本市承受全日制教育的人员,由校园一致请求处理寓居证;
  (三)其他人员由自己请求处理寓居证。
  第十六条已满16周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寓居满30日仍未请求处理寓居证的,为其供给寓居条件的房子所有人或许承租人应当陈述受理组织。
  第十七条受理组织收到申报资料后,对资料完全的,应当受理并出具受理凭据;对资料不完全的,应当当场一次性书面奉告应当提交的资料。受理组织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个作业日内发放寓居证。
  第十八条寓居证一人一证,初次申领免收证件工本费。丢掉补领、损坏换领寓居证的证件工本费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则履行。
  第十九条寓居证载明的信息包含:名字、性别、民族、自己相片、居民身份证号码、户籍所在地住址、现寓居地住址、签发机关、有用期限、证件编号等信息。  ——相关攻略及答疑——
  上述内容来源于听讼网小编收拾发布,可供参考,期望对您有所协助,如需求更多的法令回答,可在线咨询听讼网律师。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