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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成都市最低工资标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18 08:01

近来,市政府发布《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规范的告诉》,从8月1日起,成都月最低工资规范调整为每月850元(每日39.1元)、780元(每日35.9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规范调整为每小时8.9元、8.2元。其间,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成都高新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都江堰市、双流县、郫县月最低工资规范为每月850元(每日39.1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规范为每小时8.9元;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新津县月最低工资规范为每月780元(每日35.9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规范为每小时8.2元。《告诉》规则,此规范包括个人应交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宅公积金。用人单位有履行最低工资保证规则的责任,劳作者在法定作业时间内供给了正常劳作应得的最低工资不得低于市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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