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网络犯罪的危害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31 16:51
网络违法的损害包含对自然人的要挟、对企业的要挟、对国家的要挟、计算机网络违法对我国现行立法的冲击,关于那些因严峻过错导致某些重要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遭损坏,形成严峻后果的,应追查刑事责任,具体的内容请阅览下文。。
计算机网络违法对其系统及信息安全构成严峻的损害。因为计算机网络等技能所构建的信息社会差异于工业社会的重要特征就在于信息的出产和运用在社会日子中起着要害的效果,因为网络的广泛应用,社会各范畴更依赖于信息,损坏社会信息安全将导致整个社会正常次序的被损坏表现为:
(一)对自然人的要挟。计算机网络违法对个人的要挟是五花八门的,突出表现在:对知识产权的要挟,侵犯个人自在,侵犯医疗材料等个人信息,侵犯、损坏个人计算机系统中的信息,经过互联网对产业权进行侵犯,对e-mail系统进行损坏等等,影响人们正常的作业、学习和日子。
(二)对企业的要挟。计算机网络违法对企业的要挟,首要针对企业受保护的产业、专有技能。关于金融界来讲,因为对随同金融电子化开展而呈现的计算机违法问题缺少满足的注重,适当一部分银行、证券等单位没有从管理准则、人员和技能上建立起相应的业务安全防备机制和办法,致使违法分子有隙可乘。
(三)对国家的要挟。首要表现在:一是恐惧组织上网,大举发布恐惧信息,烘托暴力活动;二是邪教组织上网,竭力宣传种族歧视,鼓动民族仇视,损坏民族团结,宣传邪教理念,损坏国家宗教政策,鼓动社会不满情绪,以致暴力活动;三是西方实力上网,传达他们的意识形态,价值观念,日子方式,进行文明浸透、侵犯。
(四)计算机网络违法对我国现行立法的冲击。
1、罪名短缺,准则系统不齐备。对此类违法只规则两种罪名,即不合法侵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和损坏计算机信息罪,而日前在计算机互联网范畴严峻损害社会、足以构成违法的行为远超出其调整规模,原有的法令规则已不能很好的应对敏捷呈现的五花八门的计算机网络违法现象,法令的滞后性显着的表现出来。
2、现有相关法令标准存在缝隙。刑法第285条规则,制止“黑客”不合法侵入的是国家业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能范畴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却把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金融、电子、水利、交通等范畴的重要计算机信息系统扫除在不合法侵入及触及信息系统罪的保护之外。刑法第286条只规则了用技能手法损坏计算机信息系统,且损坏的目标仅限于计算机软件,这就不能包含用物理手法来损坏计算机硬件或附件的行为。
3、违法构成规划不合理。现在对计算机违法的主体仅限定为自然人,但从实践来看,有些单位为了获取不法利益或许为了保护本身的商场利益,不吝运用计算机网络违法手法形成严峻的损害。刑法规则的损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只限于故意违法,这是不行的,至少关于那些因严峻过错导致某些重要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遭损坏,形成严峻后果的,应追查刑事责任,不然达不到惩治违法的意图。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