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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后不及时办理过户手续会有什么代价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22 07:20

听讼网小编在此提示,买房或者是房子赠与一定要及时处理过户手续,不然后续费事不断,很可能房子产权就不归于你了。来看两个事例吧。
事例一:
2015年头,常州金坛法院履行局在对一套房产进行强制履行时,收到案子被履行人朱某的履行贰言,朱某提出,他名下的这套房产,早在10年前就现已送给女儿了,有他和前妻其时签定的离婚协议为证。依据朱某向法院供给的这份离婚协议显现:朱某与妻子高某协议离婚,朱某名下的一套房产归女儿小玲(化名)一切。协议中还约好,两边签字后处理过户手续。
可是,朱某和前妻在签定这份协议后,却迟迟没有去处理房产过户手续。2013年时,朱某因与别人有经济纠纷,被生意上合伙人王某告上法庭。法院经审理,判定朱某期限支付王某欠款32万元。
判定收效后,朱某一向未自动还款。所以王某向法院恳求强制履行。在法院履行期间,朱某就向法院提出了履行贰言。简直与此同时,他女儿小玲也以房子一切人为名,向法院提出履行贰言。要求中止对涉案房子的强制履行。
法院一审以为,不动产产权以挂号为准,赠与合同收效后,权力人(小玲)仅享有恳求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力,该权力不能对立法令规则的强制履行,且小玲长时间不处理涉案房子产权改变挂号其自身具有显着差错,终究,法院驳回了小玲的诉讼恳求。
事例2:
5年前,金坛市民张先生购买套二手房子,向房东潘某支付悉数房款57万元后,就直接搬去入住。因其时经济不宽余,为削减税费等,张先生也一向没去处理过户手续。
2014年2月春节后,潘某下落不明。潘某的债权人陈先生为讨要欠款,把潘某申述到法院,要求潘某偿还告贷30万元。上一年8月,法院缺席审理判令潘某偿还陈先生30万元。判定收效后,陈先生向法院恳求强制履行,法院依法查封上述房子。
当法院上门查封时,张先生还觉得难以想象。当法官向他出示法令文书时,他才感到状况不妙。本年9月,张先生以“该房子已由其购买,房款已付清,房子已交给,其为好心获得”为由提起履行贰言,要求免除查封。
法院审理裁决驳回张先生履行贰言。张先生不服该裁决,又提起案外人履行贰言之诉,要求中止对涉案房子的强制履行。法院审理后以“涉案房子未进行一切权改变挂号,张先生未获得该房子的一切权及张某在合理期限内未活跃处理过户手续其自身具有差错”为由再次驳回其诉讼恳求。
法官点评:
我国《物权法》规则:不动产品权的建立、改变、转让和消除,经依法挂号发作法令效能,未经挂号,不发收效能,但法令还有规则的在外。但相关司法解释规则,案外人建议其已支付悉数价款并已实践占有房子,但未处理过户挂号手续,且对此没有差错,要求中止履行的,法院应予支撑。“案外人对此没有差错”是指案外人未处理过户挂号手续是因为被履行人不予帮忙、处理过户挂号存在客观妨碍、挂号机关原因等案外人毅力以外的原因形成的,案外人在合理期限内未活跃处理过户挂号手续的,应当确定其具有差错。
上述两案子中,小玲和张先生都是好心第三人,但他们在合理期限内没有自动去处理过户手续,存在差错,因而,法院没有支撑他们,两人也将为此支付沉重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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