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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勤执法行为举止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11 19:10

第十八条交通警察在道路上执勤法律应当规范行为举动,做到举动端庄、精神饱满。
第十九条站立时做到昂首、挺胸、收腹,双手下垂置于大腿外侧,双腿并拢、脚跟相靠,或许两腿分隔与肩同宽,身体不得依靠其他物体,不得摇晃晃动。
第二十条行走时双肩及背部要坚持平稳,双臂天然摇摆,不得背手、袖手、搭肩、插兜。
第二十一条还礼时右手取捷径敏捷抬起,五指并拢天然伸直,中指微接帽檐右角前,手心向下,微向外张,手腕不得弯屈。礼毕后手臂敏捷放回原位。
第二十二条交还被核对当事人的相关证件后时应当便利当事人接取。
第二十三条运用手势信号指挥引导时应当动作规范,正确有力,节奏清楚。
手持指挥棒、暗示牌等用具指挥引导时,应当右手持用具,坚持用具与右小臂一直处于同一条直线。
第二十四条驾驭机动车巡查空隙不得依靠车身或许趴在摩托车把上歇息。
摘自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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