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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质证的意义及特点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19 05:10
一.庭审质证的含义
质证的依据可作为定案依据
质证是查明案子现实真相的决定性进程。
质证是直接准则、言词准则的详细表现。
质证是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力。
庭审活动的中心:即当事人在庭上举证、质证以及法官认证的进程。
二.质证的特色:
1.质证的主体,是两边当事人。这是从诉讼权力的视点,是狭义的规则。
若将质证作为一种法庭调查的方法来进行区分,质证的主体应包含当事人、法院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这是广义的质证主体。
2.质证的规模,是在法庭上出示的依据。
A.是指在法庭上能够出示的依据,而不是一切的法定依据品种。即仅限于两边当事人为证明争议的现实而供给的书证、依据、视听资料。
B.当事人在依据交流进程中认可并记录在卷的依据,不需要在法庭上进一步质证,经审判人员在庭审中说明后,能够作为确定案子现实的依据。
3.应当留意的问题,对对方的依据,自认的问题,要稳重。依据依据规则,在自认的情况下,就免除了对方的质证职责。
4.不揭露质证的依据
A.触及国家秘密的依据
B.触及商业秘密的依据
C.触及个人隐私的依据
D.法律规则的其他应当保密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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