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件合同生效的条件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15 00:03
一般咱们所说的邮件合同大多数是指电子合同,电子合同是以电子的方法缔结的合同。经过数据电文、电子邮件等方法签定的清晰两边权利义务联系的一种电子协议。合同的签定要契合相关条件才干收效,那么邮件合同收效的条件是什么,下面听讼网的小编为咱们整理了相关内容,来为咱们回答。
邮件合同收效的条件
作为合同特别方法的电子合同的收效需具有以下几个法定条件:
1.订约主体是两边或多方当事人。订约主体是指实践缔结合同的人,他们既可所以未来的合同当事人,亦可是合同当事人的代理人。关于不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天然人缔结的电子合同的效能,有人从维护无过错方当事人利益的视点考虑,以为应将运用电信的无行为能力人或约束行为能力人视为有行为能力人。可是,这样无疑会鼓舞网络上不负责任行为的发生及众多,非但维护无过错方当事人的初衷不会完结,反而会危害两边当事人的利益,并且这样也与无民事行为能力、约束民事行为能力准则的宗旨不符。因而,一方当事人缺少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的电子合同也应当确定为无效或效能待定的合同。
2.电子意思表明实在。即使用资讯处理系统或许电脑为实在意思表明的景象。意思表明由两个要素构成:一是心里意思之片面要件,二是此认识外部表明之客观要件。但随着科技的前进,当事人或许运用机械的或主动化的方法来为要约或许诺作出意思表明。在网络兴旺的今日,计算机程序或主机在其程序设计的范围内自行“意思表明”,而当事人则完全不介入意思表明的进程,此为“电子代理人”,电子代理人应独立代表个人的意思表明或承受意思表明,其所代表的个人应该承当相应的法律责任。
3.合同的树立应具有要约和许诺两个阶段。我国合同的缔结方法有必要经过要约、许诺两个阶段,并达到共同的意思表明。电子合同的要约是指表意人经过网络宣布期望与别人缔结合同的意思表明。经过网络作出许诺,一般都是针对网络上宣布的要约而作出的。许诺人既能够电子邮件的方法,也能够点击的方法作出许诺。假如只是只是在网上进行商洽,而在网下经过面临面的签约或以电话电报等方法作出许诺,则依然归于一般合同缔结中的许诺,而不是在缔结电子合同中所作出的许诺。
电子合同特征
1、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电子合同这种民事法律行为是两边或许是多方民事主体的法律行为,当事人之间以电子的方法树立、改变、停止产业性民事权利义务为意图,当事人之间签定的这种合同是合同的电子化,是合同的新方法。依据《电子商务演示法》中有关规则,电子合同是以产业性为意图协议,该演示法列举了很多商业性质的联系。
2、买卖主体虚拟和广泛
电子合同缔结的整个进程所选用的是电子方法且契合易保全的特性,经过电子邮件、EDI等方法进行电子合同的商洽、签定及实行等。这种合同方法大大的节省了买卖成本,提高了经济效益。电子合同的买卖主体可所以地球村的任何天然人和法人及其相关安排,这种买卖方法当然需求供给一系列的配套措施,如树立信誉准则,让买卖的相对人在买卖前知道对方的资信情况,在世界经济全球化的今日,信誉权益必将成为一种无形的产业。
3、技能化、规范化
电子合同是经过计算机网络进行的,他有别与传统的合同缔结方法,电子合同的整个买卖进程都需求一系列的国际国内技能规范予以规范,如:电子签名、电子认证等。这些详细的规范是电子合同存在的根底,假如没有相关的技能与规范电子合同是无法完结和存在的。
4、合同缔结电子化
我国《合同法》规则合同的缔结需求有要约和许诺这两个进程,电子合同相同也需求具有这些要件。传统的合同的要约和许诺选用的方法不同于电子合同,电子合同中的要约和许诺均能够用电子的方法完结,它首要输入相关的信息契合预先设定的程序,计算机就能够主动做出相应的意思表明。
综上所述咱们能够清楚知道,邮件合同的收效条件包含了订约主体是两边或多方当事人,以及电子意思表明实在和合同的树立应具有要约和许诺两个阶段。电子合同的签定是具有买卖主体虚拟和广泛、技能化、规范化等特征。假如您还有其他不清楚的当地,请咨询听讼网的专业律师,他们会为您回答。
邮件合同收效的条件
作为合同特别方法的电子合同的收效需具有以下几个法定条件:
1.订约主体是两边或多方当事人。订约主体是指实践缔结合同的人,他们既可所以未来的合同当事人,亦可是合同当事人的代理人。关于不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天然人缔结的电子合同的效能,有人从维护无过错方当事人利益的视点考虑,以为应将运用电信的无行为能力人或约束行为能力人视为有行为能力人。可是,这样无疑会鼓舞网络上不负责任行为的发生及众多,非但维护无过错方当事人的初衷不会完结,反而会危害两边当事人的利益,并且这样也与无民事行为能力、约束民事行为能力准则的宗旨不符。因而,一方当事人缺少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的电子合同也应当确定为无效或效能待定的合同。
2.电子意思表明实在。即使用资讯处理系统或许电脑为实在意思表明的景象。意思表明由两个要素构成:一是心里意思之片面要件,二是此认识外部表明之客观要件。但随着科技的前进,当事人或许运用机械的或主动化的方法来为要约或许诺作出意思表明。在网络兴旺的今日,计算机程序或主机在其程序设计的范围内自行“意思表明”,而当事人则完全不介入意思表明的进程,此为“电子代理人”,电子代理人应独立代表个人的意思表明或承受意思表明,其所代表的个人应该承当相应的法律责任。
3.合同的树立应具有要约和许诺两个阶段。我国合同的缔结方法有必要经过要约、许诺两个阶段,并达到共同的意思表明。电子合同的要约是指表意人经过网络宣布期望与别人缔结合同的意思表明。经过网络作出许诺,一般都是针对网络上宣布的要约而作出的。许诺人既能够电子邮件的方法,也能够点击的方法作出许诺。假如只是只是在网上进行商洽,而在网下经过面临面的签约或以电话电报等方法作出许诺,则依然归于一般合同缔结中的许诺,而不是在缔结电子合同中所作出的许诺。
电子合同特征
1、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电子合同这种民事法律行为是两边或许是多方民事主体的法律行为,当事人之间以电子的方法树立、改变、停止产业性民事权利义务为意图,当事人之间签定的这种合同是合同的电子化,是合同的新方法。依据《电子商务演示法》中有关规则,电子合同是以产业性为意图协议,该演示法列举了很多商业性质的联系。
2、买卖主体虚拟和广泛
电子合同缔结的整个进程所选用的是电子方法且契合易保全的特性,经过电子邮件、EDI等方法进行电子合同的商洽、签定及实行等。这种合同方法大大的节省了买卖成本,提高了经济效益。电子合同的买卖主体可所以地球村的任何天然人和法人及其相关安排,这种买卖方法当然需求供给一系列的配套措施,如树立信誉准则,让买卖的相对人在买卖前知道对方的资信情况,在世界经济全球化的今日,信誉权益必将成为一种无形的产业。
3、技能化、规范化
电子合同是经过计算机网络进行的,他有别与传统的合同缔结方法,电子合同的整个买卖进程都需求一系列的国际国内技能规范予以规范,如:电子签名、电子认证等。这些详细的规范是电子合同存在的根底,假如没有相关的技能与规范电子合同是无法完结和存在的。
4、合同缔结电子化
我国《合同法》规则合同的缔结需求有要约和许诺这两个进程,电子合同相同也需求具有这些要件。传统的合同的要约和许诺选用的方法不同于电子合同,电子合同中的要约和许诺均能够用电子的方法完结,它首要输入相关的信息契合预先设定的程序,计算机就能够主动做出相应的意思表明。
综上所述咱们能够清楚知道,邮件合同的收效条件包含了订约主体是两边或多方当事人,以及电子意思表明实在和合同的树立应具有要约和许诺两个阶段。电子合同的签定是具有买卖主体虚拟和广泛、技能化、规范化等特征。假如您还有其他不清楚的当地,请咨询听讼网的专业律师,他们会为您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