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能连带经济赔偿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01 00:33
我国有三大诉讼,分别是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而行政诉讼是处理行政胶葛的重要办法,行政诉讼一般是因为不服行政机关的行政决议提起的,那么行政诉讼能连带经济补偿吗?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常识的回答。
一、行政诉讼能不能连带经济补偿
根据我国国家补偿法的规矩,请求行政补偿时,能够在提起行政复议或许行政诉讼时,一起向法院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补偿法》
第九条 补偿义务机关有本法第三条、第四条规矩景象之一的,应当给予补偿。
补偿请求人要求补偿,应当先向补偿义务机关提出,也能够在请求行政复议或许提起行政诉讼时一起提出。
第十条 补偿请求人能够向一起补偿义务机关中的任何一个补偿义务机关要求补偿,该补偿义务机关应当先予补偿。
第十一条 补偿请求人根据遭到的不同危害,能够一起提出数项补偿要求。
二、哪些状况能够提行政诉讼
1、对拘留、罚款、撤消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歇业、没收资产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2、对约束人身自由或许对产业的查封、扣押、冻住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3、以为行政机关侵略法令规矩的经营自主权的;
4、以为契合法定条件请求行政机关颁布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回绝颁布或许不予答复的;
5、请求行政机关实行维护人身权、产业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回绝实行或许不予答复的;
6、以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
7、以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实行义务的;
8、以为行政机关侵略其别人身权、产业权的。
除前款规矩外,人民法院受理法令、法规规矩能够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三、国家补偿法的适用主体包含哪些人
1、国家机关
国家机关是指按照宪法和安排法的规矩设置的,行使国家权力、完结国家功能的机关。在我国,按照国家机关的不同功能,能够分为立法机关、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和军事机关。因为国家机关在行使权力过程中都有或许侵略公民、法人和其他安排的合法权益,所以,理论上一切国家机关都是侵权行为主体。我国宪法和民法通则的规矩也反映了这一点。宪法第41条第3款规矩,因为国家机关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侵略公民权力而遭到丢失的人,有按照法令规矩获得补偿的权力。民法通则第121条规矩,国家机关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中,侵略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形成危害的,应当承当民事职责。
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按照法定方法和程序委任的,在各类国家机关工作的,行使国家权力履行公务的人员,包含行政机关的公务员,司法机关的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和监狱看守管束人员等,但不包含国家机关的勤杂人员和服务人员。因为勤杂、服务人员不行使国家权力,也不履行公务。因为勤杂、服务人员违法侵略别人合法权力形成危害的,如机关司机撞伤别人的,国家不承当补偿职责,即便要补偿,也应当由司机地点机关以其自有产业按照民法的规矩给予补偿,不适用国家补偿的规矩。
3、法令、法规授权的安排
法令、法规授权的安排是指根据详细法令、法规的授权而行使特定行政功能的非国家机关安排。首要,它们对错国家机关安排,不具有国家机关的位置,只要在法令、法规授权时,它们才享有国家权力和承当行政法令职责;其次,法令、法规授权安排是以自己名义行使职权并承当职责的,与行政机关托付的安排以行政机关的名义行使职权并由行政机关承当职责有质的差异;再次,法令、法规授权的安排行使的特定职权是详细法令、法规颁发的,而非行政安排法颁发的,法令、法规的授权一般限于某种详细范畴和事项:最终,详细法令、法规对相应安排的授权是有期限的,一旦行政事项完结,授权即告停止。
以上常识便是小编对“行政诉讼能不能连带经济补偿”问题进行的回答,根据我国国家补偿法的规矩,请求行政补偿时,能够在提起行政复议或许行政诉讼时,一起向法院提出。读者假如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
一、行政诉讼能不能连带经济补偿
根据我国国家补偿法的规矩,请求行政补偿时,能够在提起行政复议或许行政诉讼时,一起向法院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补偿法》
第九条 补偿义务机关有本法第三条、第四条规矩景象之一的,应当给予补偿。
补偿请求人要求补偿,应当先向补偿义务机关提出,也能够在请求行政复议或许提起行政诉讼时一起提出。
第十条 补偿请求人能够向一起补偿义务机关中的任何一个补偿义务机关要求补偿,该补偿义务机关应当先予补偿。
第十一条 补偿请求人根据遭到的不同危害,能够一起提出数项补偿要求。
二、哪些状况能够提行政诉讼
1、对拘留、罚款、撤消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歇业、没收资产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2、对约束人身自由或许对产业的查封、扣押、冻住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3、以为行政机关侵略法令规矩的经营自主权的;
4、以为契合法定条件请求行政机关颁布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回绝颁布或许不予答复的;
5、请求行政机关实行维护人身权、产业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回绝实行或许不予答复的;
6、以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
7、以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实行义务的;
8、以为行政机关侵略其别人身权、产业权的。
除前款规矩外,人民法院受理法令、法规规矩能够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三、国家补偿法的适用主体包含哪些人
1、国家机关
国家机关是指按照宪法和安排法的规矩设置的,行使国家权力、完结国家功能的机关。在我国,按照国家机关的不同功能,能够分为立法机关、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和军事机关。因为国家机关在行使权力过程中都有或许侵略公民、法人和其他安排的合法权益,所以,理论上一切国家机关都是侵权行为主体。我国宪法和民法通则的规矩也反映了这一点。宪法第41条第3款规矩,因为国家机关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侵略公民权力而遭到丢失的人,有按照法令规矩获得补偿的权力。民法通则第121条规矩,国家机关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中,侵略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形成危害的,应当承当民事职责。
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按照法定方法和程序委任的,在各类国家机关工作的,行使国家权力履行公务的人员,包含行政机关的公务员,司法机关的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和监狱看守管束人员等,但不包含国家机关的勤杂人员和服务人员。因为勤杂、服务人员不行使国家权力,也不履行公务。因为勤杂、服务人员违法侵略别人合法权力形成危害的,如机关司机撞伤别人的,国家不承当补偿职责,即便要补偿,也应当由司机地点机关以其自有产业按照民法的规矩给予补偿,不适用国家补偿的规矩。
3、法令、法规授权的安排
法令、法规授权的安排是指根据详细法令、法规的授权而行使特定行政功能的非国家机关安排。首要,它们对错国家机关安排,不具有国家机关的位置,只要在法令、法规授权时,它们才享有国家权力和承当行政法令职责;其次,法令、法规授权安排是以自己名义行使职权并承当职责的,与行政机关托付的安排以行政机关的名义行使职权并由行政机关承当职责有质的差异;再次,法令、法规授权的安排行使的特定职权是详细法令、法规颁发的,而非行政安排法颁发的,法令、法规的授权一般限于某种详细范畴和事项:最终,详细法令、法规对相应安排的授权是有期限的,一旦行政事项完结,授权即告停止。
以上常识便是小编对“行政诉讼能不能连带经济补偿”问题进行的回答,根据我国国家补偿法的规矩,请求行政补偿时,能够在提起行政复议或许行政诉讼时,一起向法院提出。读者假如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