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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协议应由谁签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14 08:06
政府为了公共利益、房地产开发商为了建房子、工厂为了起厂房等都可能成为征地的原因,在征地的时分往往要跟乡民签定相关的协议,保证两边的权力。那么征地协议应由谁签定?听讼小编带你了解详细常识。
征地协议应由谁签定?
在征地通过了①→方针检查②→勘察定界③→发布征地预布告④→征地查询⑤→社会保证状况查询⑥→社会保证计划检查⑦→安排征地听证⑧→征地报批⑨→交纳报批费用⑩的请求报批根本流程后再签协议。
【事例】甲县的乙公司为了扩大生产,打算在甲县的市郊丙村树立一个大型库房,所以与丙村乡民委员会签定了用地协议,并支付了土地补偿费6万元。用地首要触及5户乡民,所以丙村乡民委员会找到这5户乡民,让他们在一个月内让出所占的犁地,由乙公司建造库房。5户乡民以为,乡民委员会无权与乙公司签定协议,回绝交出犁地,并将这一状况上报给甲县土地管理部门。甲县土地管理部门经查验,确定丙村乡民委员会乙公司签定的用地协议无效。
【分析】《土地管理法》第53条规则,经同意的建造项目需求运用国有建造用地的,建造单位应当持法令、行政法规规则的有关文件,向有同意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造用地请求,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检查,报本级人民政府同意。
建造项目需求运用国有土地的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请求运用现有的国有建造用地,按规则,这一类只需求向当地县、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请求,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检查后报县、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即可;还有一类是请求运用国有农用地或集体所有的建造用地和农用地的,触及农用地转用和征用土地的要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同意,由县、市人民政府依据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同意文件处理建造用地手续。本案中,乙公司的请求用地则归于后一类,即集体所有的农用地。
依据《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则,无论是上述哪一类用地,乙公司都应向甲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用地请求。而处理农用地转用和征用土地的批阅是甲县人民政府对上级政府的事,乙公司只需按规则供给有关材料即可。用地被同意后,也由甲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告诉乙公司,并担任处理建造用地的有关手续,包含签定土地运用合同和收取有关费用。
本案中,乙公司应当首先向省级土地管理部门提出请求,取得同意后,由甲县土地管理部门与其签定土地运用合同。丙村乡民委员会无权私自与乙公司签定用地协议,其做法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的规则,是过错的。
听讼小编提醒您,在签定征地协议之前要看清楚协议的内容,征地协议一旦签定后就不能反悔了。倘若在征地协议中损坏到了个人的权益,在本网上有听讼小编,他们可以协助到你处理拆迁补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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