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种建筑工程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下)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30 18:394、不合法转包依据《合同法》第272条的规则,发包人能够与总承揽人缔结建筑工程合同,也能够别离与勘测人、规划人、施工人缔结勘测、规划、施工承揽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揽人完结的建造工程分化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揽人。总承揽人或许勘测、规划、施工承揽人向发包人承当连带责任。承揽人不得将其承揽的悉数建造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许将其承揽的悉数建造工程分化今后以分包的名义别离转包给第三人。制止承揽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制止分包单位将其承揽的工程再分包。建造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有必要由承揽人自行完结。《建筑法》第二十八条规则,制止承揽单位将其承揽的悉数建筑工程转包给别人,制止承揽单位将其承揽的悉数建筑工程分化后以分包的名义别离转包给别人。凡以上述制止方法进行不合法转包的建筑工程合同,属无效合同。
5、违背法定建造程序建筑工程的发包人在建筑工程合同的缔结和实行过程中,有必要遵从相应的法定程序,依法办理土地规划运用、建造规划答应等手续。不然,将导致合同无效。发包人在建造项目发包中,有些项目法定程序为招投标,但有的发包人私行发包给相关企业,有的发包人方法上采用了招投标的方法,但采纳暗箱操作或走漏标底或排挤竞标人。别的,工程发包后,有些承揽人未办理施工答应证就私行开工。如存在以上违法现实,这样的建筑工程合同也往往被认定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