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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对子女抚养协议中是否可以约定违约金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03 08:57
在许多时分,假如夫妻两边爱情现已破裂了,能够处理离婚手续,离婚的时分夫妻两边有孩子,那么就需求签定子女的抚育协议,假如没有依照规则付出抚育金是否归于违约,下面,为了协助我们更好的了解相关法令知识,听讼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在对子女抚育协议中是否能够约好违约金
【案情】
2013年7月31日,原告常女士和被告王先生协议离婚,他们在协议中关于子女抚育和探视约好:两边婚后所生女归原告常女士养,被告王先生需于每月初向原告持有的银行卡付出孩子抚育费3000元;被告每月可到原告住处看孩子2次,但不能影响孩子的学习和日子;若被告未准时依协议约好来付出抚育费,其敷衍该费用2倍的违约金。在离婚后,由原告抚育孩子。但被告在离后婚只付出过一次抚育费用3000就再未付出,共拖欠抚育费共12000元。原告向其屡次索讨却无果,上诉至法院,要求其按协议付出违约金共24000元。
【律师观念】
离婚协议约好,当爸爸妈妈中一方违约拖欠另一方子女抚育费时,另一方有权依离婚协议建议其给付违约金。其详细金额应由法院归纳判断后酌情确认。
【分析】
其一,违约付出子女抚育费的职责应适用于合同法。
离婚协议就性质来说系法令合同的一种,经过两边同意发生,故应该受合同法的调整。婚姻法司法解释(一)中经过关于协议离婚的胶葛事情的处理准则和方法、及对离婚协议性质的确定关于此类问题加以清晰。所以,当事人未实行离婚协议责任或是实行了却没有契合约好者,应当承当在合同法上的违约职责,而且违约金的条款应当适用于离婚协议,具有对两边的法令约束力。
其二,给抚育人违约金是维护未成年子女的一种方法。
抚育费能够给未成年,或在法令上没有自立才能的子女供给一种日子确保,所以对抚育费的追讨者,也便是这一权力的主体一般是这类子女。可是回归本案,尽管原告是婚生女之母,其建议的也是违约金而非抚育费。但合同法能够适于本案,由于判令被告付出违约金是有必定的法令依据的。违约金,功能是确保实行债,而且催促债务人依合约实行其责任。本案中,被告的长时间违约,不按约付出抚育费,都或许加剧独自抚育孩子的原告在经济上、孩子抚育水平上的担负,更会影响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故以经济制裁方法判令被告承当违约金,并催促其实行责任,是对未成年子女实践利益的考虑。
其三,应先考量当事人的经济条件和丢失,再对违约金的拟定规范进行调整。
合同法规则,如当事人以为合同约好的违约金低于或过火高于形成的丢失的,能够恳求法院予以添加或恰当削减。法院在处理此类案子中,应依据公平缓诚笃信用准则来衡量。本案中,被告提出的违约金规范过高,应予以削减。法院以为,被告拖欠抚育费虽使原告先垫支子女的日常费用,但实践上未影响原告和其子女正常日子也未形成原告遭受必定经济丢失,原告也未举证此举的实践丢失。因而,不能仅仅以丢失来确定违约金是否过高,法院还应参照最初时对抚育费设定的规范,而且关于被告的经济条件、被告即将持续付出抚育费的非一般性等要素,将违约金定为拖欠抚育费总额的50%左右较为适合。
【判定】
人民法院审理后得出,原告和被告都具有彻底民事行为才能,签定离婚协议未违背法令强制性规则,故被告应依照离婚协议实行责任,两边签定的协议合法且有用。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中已就抚育费的给付问题和违约职责作出了清晰约好,今被告违约拖欠抚育费,应当承当违约职责。但被告虽未及时给付,未对原告形成较大经济丢失,故两边约好的违约金过火高于原告丢失,依据公平合理准则,参照当地及被告经济条件,恰当下降违约金,至6000元上下较为适合。法院终究判定:被告王先生一次性给付违约金6000元。
本案宣判后,在法官从法令上、情理上加以释明后,两边当事人均未上诉,一审判定收效。
以上内容便是相关的答复,一般情况下假如,一方没有付出孩子的抚育金,那么是能够到法院进行申述的,这个时分也需求承当违约职责,可是违约职责的金额必定要规则合理假如超越许多,那么法院或许不会支撑,假如您还有其他法令问题的能够咨询听讼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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