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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残保金怎样计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16 01:06
残疾人工作保证金是为保证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则组织残疾人工作的机关、集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交纳的资金。
用人单位组织残疾人工作的份额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员工总数的1.6%。用人单位组织残疾人工作达不到规则份额的,应当交纳保证金。
保证金按上年用人单位组织残疾人工作未到达规则份额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员工年平均薪酬之积核算交纳。核算公式如下:
保证金年交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员工人数×1.6%-上年用人单位实践组织的残疾人工作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员工年平均薪酬。
用人单位在职员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定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以劳务差遣用工的,计入差遣单位在职员工人数。
用人单位组织残疾人工作未到达规则份额的差额人数,以公式核算结果为准,能够不是整数。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员工年平均薪酬,按用人单位上年在职员工薪酬总额除以用人单位在职员工人数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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