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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结算报销参保职工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04 12:35

参保员工住院发作的医疗费用怎么结算报销?
(1)参保员工在安顺市行政区域内的定点医院就医发作契合医保方针的医疗费用,出院时,由定点医院现场减免(报销)。对不契合方针规则的费用,由参保员工用现金与定点医院结清。参保员工必须持《社会保障卡》、身份证就医,以便定点医疗机构核对、结算报销。若参保员工未持《社会保障卡》、身份证就医所造成的的全部责任由参保员工自己担任。
(2)参保员工按转诊转院规则处理转入安顺市行政区域外的定点医院就医发作契合医保方针的住院医疗费用,在医治完毕出院后,凭《社会保障卡》、身份证以及盖有就医医院有用章的医疗费用收据、明细清单(若清单未列清就医项目,需参保人员供给完好住院病历复印件:病历、医嘱、病程记载、护理记载、相关诊诊查看报告单等)、疾病诊断书、出院小结比及县社会保险工作局二楼服务大厅(城关镇红岩山路)申报审阅报销。
(3)参保员工在安顺市行政区域外的定点医院因急救抢救发作契合医保方针的医疗费用,在医治完毕出院后,凭参保单位有用证明、《社会保障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盖有就医医院有用章的医疗费用收据、明细清单、疾病诊断书、出院小结、住院病历复印件(含病历、医嘱、病程记载、护理记载、相关治疗查看报告单等)比及县社会保险工作局二楼服务大厅(城关镇红岩山路)申报审阅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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