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广西省婚假产假放多少天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10 02:55

男25周岁、女23周岁以上初婚的员工,除国家规定的假日外,另添加晚婚假12天;已婚女员工在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胎的,添加产假14天,一起给予男方护理假10天;在产假日间收取《独生子女爸爸妈妈荣耀证》的,另添加产假20天;对晚婚晚育者,婚假、产假日间,薪酬、奖金照发,不影响其应享用的福利及评奖评优。
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经自己请求,由所在单位和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审阅,报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赞同后,发给《独生子女爸爸妈妈荣耀证》,并按有关规定发给保健费至子女年满18周岁。产假日间收取《独生子女爸爸妈妈荣耀证》的女员工,产假日满后育婴婴儿有困难的,由自己提出请求,经所在单位赞同,可享用6个月至12个月的哺乳假,哺乳假日间,按其薪酬标准的80%核发薪酬,不影响晋级、薪酬调整和核算工龄。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