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亩地最多能补偿多少钱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19 12:31重庆征地补偿新规范,算算你家的一亩地最多能补偿多少钱?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处理法施行法令》
第四条 征用土地应依法付出土地补偿费、安顿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安顿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运用、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处理法施行法令》第二十六条的规则履行。
第五条 征用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顿补助费依照《重庆市土地处理规则》第三十九条的规则履行。
第六条 地上建筑物补偿以团体土地运用权证和乡村房子所有权证挂号的合法面积为准核算,构筑物按实核算。青苗补偿按征地时实践栽培面积核算。
第七条 未经同意占用犁地成片栽种的一般树木,按粮食类青苗补偿规范核算补偿费。
零散栽种的一般树木按实践补偿。
果园、茶园、桑园、苗圃、花园按当地犁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2至1.5倍核算补偿费。
对珍稀贵重树木,依照国家有关规则履行。
第八条 下列地上建(构)筑物、青苗不予补偿:
(一)不具有土地运用权属证书和乡村房子所有权证的房子和其他建(构)筑物;
(二)政府征地批文下达之日后栽插的花草、林木、青苗及建立的建(构)筑物;
(三)超越同意运用期限或虽未确认运用期限但已运用2年以上的暂时用地上的建(构)筑物;
(四)不合法占用团体土地建筑的建(构)筑物;
(五)天然野生杂丛。
第九条 依照本办法的规则,归于住宅安顿目标的,其拆迁房子参照农房造价给予恰当补偿。
依照本办法的规则,不归于住宅安顿目标的,其拆迁房子,依照前款规则的规范上浮50%予以补偿。
第十条 征地农转非人员的住宅在征地拆迁规模以外的,不拆迁、不补偿、不安顿。但应依据团体土地运用权属证书确认的宅基地面积,按所在地犁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至2倍,向被征地乡村团体经济组织一次性付出征地农转非人员占用宅基地归纳补偿费。补偿后,农转非人员在公共设施运用、公益事业等方面与所在地的乡村团体经济组织成员享用同等待遇。因国家建设需求征用该宅基地时,房子的补偿、安顿按征地时的有关规则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