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可以利用债务人清算期间得到受偿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02 00:34在契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担保人能够在告诉或许法律规则的债款申报期内、或许顺延期内,向债款人清算小组以担保债款作为债款申报,参加清算分配。受债款人清算财物的约束,担保人或许会得到悉数或部分受偿。
担保人是否能够以此为由,悉数或许部分承当确保职责呢
确保人对债款人承当确保职责,取决于确保合同的约好,而并不取决于确保人受偿的多少。
第21条的规则,“确保担保的规模包含主债款及利息、、损害赔偿金和完成债款的费用”。“确保合同还有约好的,依照约好”,如在典当合同中约好以典当物的价值为限,而在质押合同中约好以质押的动产为限等。“当事人对确保担保的规模没有约好或许约好不明确的,确保人应当对悉数债款承当职责”。
法律规则确保人应悉数承当确保职责,既是担保准则意图必定,也是由债款人搬运经济危险的希望所要求的。
《担保法》第1条就着重,拟定本法的意图就在于“确保债款的完成,开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确保人承当了债款人履约的确保职责,就应该对债款人承当约好的担保职责,当债款人不能悉数实行担保债款时,承当债款人承或许构成的经济危险,代债款人清偿债款,以全面确保债款人债款的完成。尽管确保人参加清算分配取得受偿债款,或许因清算产业的多少而影响受偿程度,但这也正是确保人承当确保危险地点,不能构成担保人回绝悉数承当确保职责的理由。
假如不是债款人供给有用担保,债款人或许会不与债款人发作经济联系,就不会构成债款债款联系。债款人取得债款人履约担保,便是为了操控经济危险,防止在债款人履约不能时仍能取得悉数的债款清偿。假如答应担保人仅以预先行使追偿权受偿的产业为限,对债款人承当清偿职责,那么,债款人事前所取得的经济担保就没有发挥应有的效应,其经济意图就不能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