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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招标中标后,中标人可以放弃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30 06:14
建筑工程一般在承揽之前都是会进行竞标的,只要这样才干挑选出适宜的承揽商,可是假如在建筑工程投标中标后,中标人能够抛弃吗?关于这个问题,听讼网小编就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我们进行答疑解惑,期望对我们起到有用的协助。
一、建筑工程投标中标后,中标人能够抛弃吗
(一)一旦被依法确以为中标人的,是不能够随意抛弃中标的,除非存在特殊状况,不然中标人抛弃中标的,需求承当相应的法令职责,所以中标人不能够弃标。
(二)并且根据《投标投标法》及《投标投标法施行法令》相关规定,建筑工程招中标后,中标人不能够弃标,不然需求承当相应的法令职责。
(三)通常状况下,能够视为中标人弃标的景象有:
1、无正当理由不与投标人签定合同的。
2、在签定合一起,歹意向投标人提出附加条件。
3、在签定合一起,歹意要求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
4、回绝依照投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四)一起根据上述法令相关规定,中标人弃标的,投标人能够不返还投标保证金,若投标人的实践丢失超越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能够要求中标人予以补足补偿。若未交投标保证金的,中标人需补偿投标人的实践丢失。
(五)虽然法令规定,中标人不能够弃标,但并非中标人中标后,在所有状况下,都必须与投标人签定建筑工程合同的。中标人因正当理由、不可抗力要素抛弃中标,不能与投标人签定合同的,不需求承当法令职责。如因国家方针大变动、水灾等自然灾害、社会骚乱、战役等要素导致中标人弃标的,中标人能够不予承当补偿职责。
(六)最终需求提示的是,中保人中标后,投标人也是不能够随意改动中标成果,不然相同需求承当相应的法令职责。
二、关于抛弃中标的成果有哪些
(一)根据《投标投标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中标告诉书对投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令效力。中标告诉宣布后,投标人改动中标成果的,或许中标人抛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当法令职责(也即民事补偿职责)。”
(二)根据七部委30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投标投标方法》第八十一条之规定:“中标告诉宣布后,中标人抛弃中标项目的,无正当理由不与投标人签定合同的,在签定合一起向投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许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或许拒不提交所要求的履约保证金的,投标人可取消其中标资历,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投标人的丢失超越投标保证金数额,中标人应当对超越部分予以补偿;没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对投标人的丢失承当补偿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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