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审计中所得税审计中要注意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18 07:31一、收入方面
收入核算的实在性,直接影响着企业的运营效果和企业所得税交税申报的实在精确性,审计中应该要点重视企业收入确实认是否精确,有无为完结查核目标而点缀成绩、调理赢利,然后到达虚增收入或许偷漏企业所得税等问题。
(一)视同出售收入方面。
在企业所得税交税申报表附表一中,视同出售首要包含如下三项内容:非钱银性买卖视同出售收入,货品、产业、劳务视同出售收入和其他视同出售收入。
《企业管帐准则第14号——收入》规则,收入是在出售产品、供给劳务及别人运用本企业财物等日常活动中所构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它不包含为第三方或客户代收的金钱。即收入确实认有三个要素:榜首,它是日常活动构成的经济利益;第二,这种利益流入是靠企业出售产品、供给劳务及让别人运用本企业的财物而获得;第三,流入的经济利益不包含代收的金钱。所以,关于企业发作非钱银性财物交流,以及将货品、产业、劳务用于捐献、偿债、资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许赢利分配等用处的,均按账面实际成本结转,不承认收入。
税法上,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五条规则,企业发作非钱银性财物交流,以及将货品、产业、劳务用于捐献、偿债、资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许赢利分配等用处的,应当视同出售货品、转让产业或许供给劳务,但国务院财务、税务主管部门还有规则的在外。
例如,某企业在进行交税申报时,关于其自产的产品(成本价100万元)用于捐献的行为,在管帐上按以成本价为根底承认的价税算计额117万在“运营外开销”科目中核算,而未在交税申报表中进行相应调整,该笔捐献事务的应税所得额为0。关于上述做法,应纠正如下:首要,依照同类产品的商场出售价格或许其公允价值来承认其计税价格为150万元,在交税申报表上调增应税收入;其次,依据收入与费用配比准则,该企业捐献事务应承认的应税所得额为24.5万元(15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17%)。
所以,在审计中,要要点重视企业是否存在用“视同出售”事务来调理赢利、点缀财务报表的行为,即把不该该在管帐上承以为收入的“视同出售”事务承认了收入,然后到达虚增收入的意图;或许把应该在税法上做交税调增的“视同出售”事务未交税调增,然后到达少缴企业所得税的意图。
(二)未按权责发作制准则承认的收入方面。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承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告诉》(国税函〔2008〕875号)榜首条规则:除企业所得税法及施行法令还有规则外,企业出售收入确实认,有必要遵从权责发作制准则和本质重于方式准则。但特别景象下,税收规则能够不依照权责发作制准则承认收入。因而,关于企业管帐核算上依照权责发作制准则承认收入的,而税收规则不依照权责发作制准则承认收入,应进行交税调整。此处以运营租借的租金收入为例进行阐明。
《企业管帐准则第21号——租借》规则,租借企业应当在租借期内各个期间依照直线法承以为当期损益;若合适本企业的其他办法更为体系合理的,也能够选用其他办法。
税法上,《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告诉》(国税函〔2010〕79号)规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施行法令》第十九条的规则,企业供给固定财物、包装物或许其他有形财物的运用权获得的租金收入,应按买卖合同或协议规则的承租人敷衍租金的日期承认收入的完成。其间,假如买卖合同或协议中规则租借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早一次性付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施行法令》第九条规则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准则,租借人可对上述已承认的收入,在租借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综上,假如承租方提早一次性付出租金,管帐与税法处理办法共同,无须调整;但假如跨期后收取租金的,交税申报时需求调整。
例如,某企业在2011年与承租方签定的租借期为3年的房子租借合同,2013年一次性收取租金900万元,管帐处理上,该企业每年承认收入300万元,而未在交税申报表中进行相应调整,关于这种错误做法,应纠正如下:交税申报表附表3在2011年和2012年每年调减300万元,2013年交税调增600万元。
所以,在审计中,要要点重视企业是否存在用此类事务的时刻差异来调理赢利、点缀财务报表,以及调理企业现金周转率的行为,即提早把今后年度的交税收入作交税调增,然后到达进步企业现金周转率的意图。
二、出资方面
出资决议计划合法合规性,以及出资收益的绩效性,是点评企业运营效益的重要内容,也影响着企业的运营效益和企业所得税交税申报的实在精确性,审计中应该要点重视企业出资所选用的初始和后续计量核算办法,并剖析是否存在以此点缀成绩、调理赢利,偷税漏税等问题。
《企业管帐准则第2号——长时刻股权出资》规则,企业在管帐核算上选用权益法核算长时刻股权出资时,在被出资企业当年发作盈余时,出资企业也按持股份额核算出资收益;假如被出资企业亏本,则出资企业也按持股份额核算出资亏本计入当期损益。
税法上,《企业所得税法施行法令》第十七条规则,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四)项所称股息、盈余等权益性出资收益,是指企业因权益性出资从被出资方获得的收入。股息、盈余等权益性出资收益,除国务院财务、税务主管部门还有规则外,依照被出资方做出赢利分配抉择的日期承认收入的完成。
例如,某企业A对企业B企业控股30%,选用权益法核算,B企业每年6月30日股东会例会上对上年的赢利分配做正式抉择,管帐上,A企业在当年赢利表中依照B企业当年的盈余状况承认了出资收益,汇算清缴时也未进行交税调整,关于这种错误做法,应该纠正如下:首要调减当年承认的出资收益,其次调增上年承认的出资收益,即,调整附表十一,第七列为管帐上承认的损益,第八列与第九列之和为税法上承认的股息盈余,二者差额为交税调整金额。假如管帐承认的损益大于按税法承认的股息、盈余则调减,不然调增。
所以,在审计中,要要点重视企业是否存在用出资收益确实认时刻差异来调理赢利、点缀财务报表的行为,即把不该该在管帐上承以为收入的当年“承认的”出资收益承认了收入,然后到达虚增收入的意图;或许把应该在税法上做交税调增的上年“获得的”出资收益未交税调增,然后到达少缴企业所得税的意图。
三、股权转让方面
企业股权转让决议计划的合理合法性,也是点评企业决议计划职责的重要内容。在审计中应该要点重视是否按规则经具有相应资格的社会中介机构评价,有无低评低转、未评低转乃至无偿转让的行为,并剖析是否存在偷税漏税、违规违纪,以及贪污腐败等问题。
依据《特别交税调整施行办法(试行)》(国税发〔2009〕2号)第107条的规则,税务机关依据所得税法及其施行法令的规则,对企业做出特别交税调整的,应对2008年1月1日今后发作买卖补征的企业所得税税款,按日加收利息。计息期间自税款所属交税年度的次年6月1日起至补缴(预缴)入库之日止。利息率依照税款所属交税年度12月31日实施的与补税期间同期的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借款基准利率加5个百分点核算,并按一年365天折算日利息率。
所以,在审计中,要要点重视税务机关是否对企业的股权转让进行了特别交税调整,调整时对被转让股权公允价值确实定是选用的哪种估值办法,避免企业迟补或少补2008年1月1日今后发作买卖应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及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