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式条款的概念和特征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17 09:45
格局条款在不同国家和地区法令上称谓有所不同,在德王法上称为一般生意条款,法王法上称为附合合同,英王法上称为规范合同,我国台湾地区称为定型化契约。我国合同法选用了格局条款的概念,依据合同法第39条,格局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运用而预先拟定,并在缔结合一起未与对方洽谈的条款。
格局条款具有如下特色:
1.格局条款是由当事人一方为了重复运用而预先拟定的这便是说,格局条款在订约曾经即现已预先拟定,而不是在两边当事人重复洽谈的根底上而拟定出来的。拟定格局条款的一方多为固定供给某种产品和服务的公用事业部分、企业和有关的,社会团体等,有些格局条款文件是由有关政府部分为企业拟定的,如常见的电报稿上的发报须知、飞机票的阐明等。格局条款寥般都是为了重复运用而不是为一次性的运用而拟定的,因而从经济上看有助于下降生意费用。由于许多生意活动是不断重复进行的,许多公用事业服务具有既定的要求,所以通过格局条款的方法能够使订约根底清晰、费用节省、时刻节省,然后大大下降生意成本,习惯了现代市场经济高度开展的要求。应当留意的是,格局条款重在订约之前即已由单独拟定出来,而不在“重运用”,重复运用旨在阐明“预先拟定”的意图,仅仅其经济功能,而不是其法令特征。如特别强调格局条款的重复运用的特色,则相对人在确认某一条款是否为格局条款时应当证明该条款已被重复运用的现实,这难免对举证人过于严苛。
2.格局条款适用于不特定的相对人由于在格局条款的缔结中,与条款的拟定人缔结合同的人都是社会上涣散的顾客,他们具有不特定性。因而格局条款是为不特定的人拟定的,而不是为特定的某个相对人所拟定的。假如一方依据另一方的要求而起草供对方许诺的合同文件,仍然是一般合同文件而不是格局条款文件。当然,在不特定的相对人实践进人订约进程今后,他现实上已由不特定人变成了特定的许诺人。正是由于格局条款即将适用于广阔的顾客,因而对格局条款的规范,对维护广阔顾客的利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效果。由于格局条款是为不特定的人拟定的,因而,格局条款在缔结曾经,要约方总是特定的,而许诺方都是不特定的,这就与一般合同的当事人两边在订约前均为特定的当事人有所不同。
3.格局条款的内容具有定型化的特色所谓定型化的特色,'是指格局条款具有稳定性和不变性,它将遍及适用于全部要与格局条款供给者缔结合同的不特定的相对人,而不因相对人的不同有所差异。一方面,格局条款文件,遍及适用于全部要与条款的供给者缔结合同的不特定的相对人,相对人对合同的内容只能表明彻底的赞同或回绝,而不能修正、改动合同的内容。因而格局条款也便是指在缔结合一起不能洽谈的条款;关于格局条款,相对人只能表明“要么承受,要么走开” (take it or leave it)。另一方面,格局条款的定型化是指在格局条款韵适用进程中,要约人和许诺人两边的位置也是固定的,而不像一般合同在缔结进程中,要约方和许诺方的位置能够随时改动。
值得留意的是,依据我国合同法第39条的规矩,格局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运用而预先拟定,并在缔结合一起未与对方洽谈的条款。可见,格局条款的首要特色在于未与对方洽谈。我以为,对合同法第39条的规矩应理解为格局条款是指在缔结合一起不能与对方洽谈的条款。由于未与对方洽谈的条款并不意味着条款不能与对方洽谈,某些条款有或许是能够洽谈确认的,但条款的拟定者并没有与对方洽谈,而相对人也没有要求就这些条款进行洽谈,但这并不意味着这些条款便归于格局条款。例如,某开发商在与买受人缔结了期房生意合同今后,又拟定了一份补充协议,发给各买受人,要求各买受人签署该补充协议,今后生意两边当事人就补充协议条款发生争执,一些买受人以为其误以为该补充协议为格局条款,因而未与开发商洽谈其间的一些条款,但要求将该补充协议作为格局条款对待。我以为,格局条款仅仅指不能洽谈的条款。格局条款的这,特色使它与某些两边一起洽谈参加拟定的合同条款不同,后一种合同虽然外观方法上归于格局条款,但因其内容是由两边洽谈确认的,因而,仍然是一般合同而不是格局条款。
4.对人在订约中居于附从位置格局条款文件在订约曾经就现已预先拟定出来,而不是在两边当事人重复洽谈的根底上拟定出来的。相对人并不参加洽谈进程,只能对供给者供给的格局条款;概括地予以承受或不承受,而不能就合同条款讨价还价,因而,他们在合同联系中处于附从位置。正是考虑到这一点,许多学者也把格局条款称为“附合合同”。
我国合同法选用格局条款而不是格局合同的概念,不管在理论上仍是实践中都具有极为重要的含义。由于从实践来看,虽然格局条款有或许构成一个完好的独立的合同,或构成一个固定化的完好的书面合同,但绝大多数格局条款都是以一个书面合同中的某二条或许数个格局条款的方法表现出来的。也有许多格局条款是印刷于必定文件(如车船票、飞机票、电报稿、保险单)之上,也或许通过“价目表”、“运用须知”、“告诉”、“阐明”等方法粘贴于必定的经营场所,还或许通过简略的告示表现出来(如货品出门概不退换的告示),在这些情况下,格局条款大多仅仅作为整个合同(如生意合同、运送合同、保险合平等)的组成部分,仅仅作为这些合同的部分条款存在的。假如在法令大将格局条款称为格局合同,则很难阐明一个合同中存在部分格局条款的现象。、合同法选用格局条款的概念,意味着在一个合同中能够将一切的条款分为两类,即格局条款与非格局条款,即便不存在书面合同,那么关于现已纳人到合同中的、即将归入到合同中的格局条款,也能够适用我国合同法第39、49、41条的规矩。可见合同法运用格局条款的概念扩张了合同法上述规矩的适用范围,这关于维护顾客利益是极为有利的。由于差异格局条款与一般合同条款的首要含义在于加强对顾客权益的维护。在加强对格局条款的规范充沛维护顾客的利益方面,我国合同法设立了三项重要规矩:一是清晰格局条款供给者采用合理方法,提请对方留意革除或许约束其职责的条款;二是制止格局条款的供给者运用格局条款革除其职责、加剧对方职责和扫除对方首要权力;三是在解说格局条款时应当做出不利于供给格局条款一方的解说。这些规矩不只关于经济上处于弱者位置的顾客的权力供给了有力的保证,并且也能够有效地避免和约束公司与企业乱用经济优势危害顾客的利益。扩展合同法对格局条款的适用范围,明显对顾客的维护是十分必要的。
值得留意的是,我国顾客权益维护法曾对格局条款做出过专门规矩,顾客权益维护法第24条规矩:“经营者不得以格局合同、告诉、声明、店堂告示等方法做出对顾客不公平、不合理的规矩,或许减轻、革除其危害顾客合法权益应当承当的民事职责。格局合同、告诉、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应当看到,告诉、声明、店堂告示等如契合格局条款的概念,即可认其为格局条款应无疑义。但该条规矩将告诉、声明、店堂告示等与格局合同并排,不供认其为格局合同条款;这是不稳当的。由于在告诉、声明、店堂告示等中大多包含了格局条款,即便其部分内容包含了格局条款,也能够看作是格局条款。
在评论格局条款的概念时,应当将格局条款与演示合同加以差异。在实践中,格局条款常与演示合同相混杂。所谓演示合同,是指依据法规和常规而确认的具有合同演示效果的文件。在我国;房子的生意、房子租借、修建等许多职业正在逐步推行各类演示合同。演示合同的推行关于完善合同条款、清晰当事人的权力义务、削减因当事人短缺合同法令知识而发生的各类胶葛具有重要效果。但由于演示合同仅仅当事人两边签约时的参阅文件,对当事人无强制约束力,两边能够修正其条款方法和格局也能够增减条款,因而它不是格局条款。现在,关于格局条款与演示合同的差异规范首要有如下几种:(1)未与对方洽谈说。依据这一观念,但凡由一方预先拟定的且没有通过两边细心洽谈的条款都是格局条款,而演示合同虽然是由一方预先拟定的,但它是能够由两边洽谈确认的条款。演示合同仅仅给订约两边缔结合同供给了参阅,但它自身并不是格局条款。(2)重复运用说。此种观念以为,格局条款都是要重复运用的,而不是÷次订约而运用的。格局条款的最大长处便是它能够重复运用,然后能够减化商洽进程,下降生意费用。演示合同则不必定是为了重复运用而拟定的,而或许是为一次性的运用而拟定的。(3)由主管机关拟定且具有强制性说。许多格局条款都是企业的行政主管机关或许职业主管部分为企业缔结合同而拟定的,例如,房地产管理部分拟定的房子生意合闹;土地管理部分拟定的土地运用权出让合平等。而演示合同则仅仅由有关部分拟定出来供给给缔约当事人参阅的,它并不具有强制性。(4)为了重复运用而预先拟定且未与对方洽谈说。合同法第39条采用了这一种观念。依据第39条的规矩,只要是由一方预先拟定且未与对方洽谈的条款,归于格局条款;而演示合同则虽然是预先拟定的,但并不是为了重复运用的,或许说是能够与对方洽谈的。
我以为,所谓格局条款是指由一方当事人为了重复运用而预先拟定的、并由不特定的第三人所承受的;在缔结合一起不能与对方洽谈的条款。条款的内容不能与对方洽谈是格局条款与演示合同的底子差异。由于格局条款与演示合同相同都或许是为重复运用而预先拟定的,且都或许是由企业的上级主管机关拟定的,但格局条款是固定的不能修正的,而演示合同仅仅订约的参阅,因而是能够洽谈修正的。.当然,在一个合同中或许存在着两种条款,即格局条款和一般合同条款,要害看这些条款是否定型化、能不能进行洽谈确认。
格局条款具有如下特色:
1.格局条款是由当事人一方为了重复运用而预先拟定的这便是说,格局条款在订约曾经即现已预先拟定,而不是在两边当事人重复洽谈的根底上而拟定出来的。拟定格局条款的一方多为固定供给某种产品和服务的公用事业部分、企业和有关的,社会团体等,有些格局条款文件是由有关政府部分为企业拟定的,如常见的电报稿上的发报须知、飞机票的阐明等。格局条款寥般都是为了重复运用而不是为一次性的运用而拟定的,因而从经济上看有助于下降生意费用。由于许多生意活动是不断重复进行的,许多公用事业服务具有既定的要求,所以通过格局条款的方法能够使订约根底清晰、费用节省、时刻节省,然后大大下降生意成本,习惯了现代市场经济高度开展的要求。应当留意的是,格局条款重在订约之前即已由单独拟定出来,而不在“重运用”,重复运用旨在阐明“预先拟定”的意图,仅仅其经济功能,而不是其法令特征。如特别强调格局条款的重复运用的特色,则相对人在确认某一条款是否为格局条款时应当证明该条款已被重复运用的现实,这难免对举证人过于严苛。
2.格局条款适用于不特定的相对人由于在格局条款的缔结中,与条款的拟定人缔结合同的人都是社会上涣散的顾客,他们具有不特定性。因而格局条款是为不特定的人拟定的,而不是为特定的某个相对人所拟定的。假如一方依据另一方的要求而起草供对方许诺的合同文件,仍然是一般合同文件而不是格局条款文件。当然,在不特定的相对人实践进人订约进程今后,他现实上已由不特定人变成了特定的许诺人。正是由于格局条款即将适用于广阔的顾客,因而对格局条款的规范,对维护广阔顾客的利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效果。由于格局条款是为不特定的人拟定的,因而,格局条款在缔结曾经,要约方总是特定的,而许诺方都是不特定的,这就与一般合同的当事人两边在订约前均为特定的当事人有所不同。
3.格局条款的内容具有定型化的特色所谓定型化的特色,'是指格局条款具有稳定性和不变性,它将遍及适用于全部要与格局条款供给者缔结合同的不特定的相对人,而不因相对人的不同有所差异。一方面,格局条款文件,遍及适用于全部要与条款的供给者缔结合同的不特定的相对人,相对人对合同的内容只能表明彻底的赞同或回绝,而不能修正、改动合同的内容。因而格局条款也便是指在缔结合一起不能洽谈的条款;关于格局条款,相对人只能表明“要么承受,要么走开” (take it or leave it)。另一方面,格局条款的定型化是指在格局条款韵适用进程中,要约人和许诺人两边的位置也是固定的,而不像一般合同在缔结进程中,要约方和许诺方的位置能够随时改动。
值得留意的是,依据我国合同法第39条的规矩,格局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运用而预先拟定,并在缔结合一起未与对方洽谈的条款。可见,格局条款的首要特色在于未与对方洽谈。我以为,对合同法第39条的规矩应理解为格局条款是指在缔结合一起不能与对方洽谈的条款。由于未与对方洽谈的条款并不意味着条款不能与对方洽谈,某些条款有或许是能够洽谈确认的,但条款的拟定者并没有与对方洽谈,而相对人也没有要求就这些条款进行洽谈,但这并不意味着这些条款便归于格局条款。例如,某开发商在与买受人缔结了期房生意合同今后,又拟定了一份补充协议,发给各买受人,要求各买受人签署该补充协议,今后生意两边当事人就补充协议条款发生争执,一些买受人以为其误以为该补充协议为格局条款,因而未与开发商洽谈其间的一些条款,但要求将该补充协议作为格局条款对待。我以为,格局条款仅仅指不能洽谈的条款。格局条款的这,特色使它与某些两边一起洽谈参加拟定的合同条款不同,后一种合同虽然外观方法上归于格局条款,但因其内容是由两边洽谈确认的,因而,仍然是一般合同而不是格局条款。
4.对人在订约中居于附从位置格局条款文件在订约曾经就现已预先拟定出来,而不是在两边当事人重复洽谈的根底上拟定出来的。相对人并不参加洽谈进程,只能对供给者供给的格局条款;概括地予以承受或不承受,而不能就合同条款讨价还价,因而,他们在合同联系中处于附从位置。正是考虑到这一点,许多学者也把格局条款称为“附合合同”。
我国合同法选用格局条款而不是格局合同的概念,不管在理论上仍是实践中都具有极为重要的含义。由于从实践来看,虽然格局条款有或许构成一个完好的独立的合同,或构成一个固定化的完好的书面合同,但绝大多数格局条款都是以一个书面合同中的某二条或许数个格局条款的方法表现出来的。也有许多格局条款是印刷于必定文件(如车船票、飞机票、电报稿、保险单)之上,也或许通过“价目表”、“运用须知”、“告诉”、“阐明”等方法粘贴于必定的经营场所,还或许通过简略的告示表现出来(如货品出门概不退换的告示),在这些情况下,格局条款大多仅仅作为整个合同(如生意合同、运送合同、保险合平等)的组成部分,仅仅作为这些合同的部分条款存在的。假如在法令大将格局条款称为格局合同,则很难阐明一个合同中存在部分格局条款的现象。、合同法选用格局条款的概念,意味着在一个合同中能够将一切的条款分为两类,即格局条款与非格局条款,即便不存在书面合同,那么关于现已纳人到合同中的、即将归入到合同中的格局条款,也能够适用我国合同法第39、49、41条的规矩。可见合同法运用格局条款的概念扩张了合同法上述规矩的适用范围,这关于维护顾客利益是极为有利的。由于差异格局条款与一般合同条款的首要含义在于加强对顾客权益的维护。在加强对格局条款的规范充沛维护顾客的利益方面,我国合同法设立了三项重要规矩:一是清晰格局条款供给者采用合理方法,提请对方留意革除或许约束其职责的条款;二是制止格局条款的供给者运用格局条款革除其职责、加剧对方职责和扫除对方首要权力;三是在解说格局条款时应当做出不利于供给格局条款一方的解说。这些规矩不只关于经济上处于弱者位置的顾客的权力供给了有力的保证,并且也能够有效地避免和约束公司与企业乱用经济优势危害顾客的利益。扩展合同法对格局条款的适用范围,明显对顾客的维护是十分必要的。
值得留意的是,我国顾客权益维护法曾对格局条款做出过专门规矩,顾客权益维护法第24条规矩:“经营者不得以格局合同、告诉、声明、店堂告示等方法做出对顾客不公平、不合理的规矩,或许减轻、革除其危害顾客合法权益应当承当的民事职责。格局合同、告诉、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应当看到,告诉、声明、店堂告示等如契合格局条款的概念,即可认其为格局条款应无疑义。但该条规矩将告诉、声明、店堂告示等与格局合同并排,不供认其为格局合同条款;这是不稳当的。由于在告诉、声明、店堂告示等中大多包含了格局条款,即便其部分内容包含了格局条款,也能够看作是格局条款。
在评论格局条款的概念时,应当将格局条款与演示合同加以差异。在实践中,格局条款常与演示合同相混杂。所谓演示合同,是指依据法规和常规而确认的具有合同演示效果的文件。在我国;房子的生意、房子租借、修建等许多职业正在逐步推行各类演示合同。演示合同的推行关于完善合同条款、清晰当事人的权力义务、削减因当事人短缺合同法令知识而发生的各类胶葛具有重要效果。但由于演示合同仅仅当事人两边签约时的参阅文件,对当事人无强制约束力,两边能够修正其条款方法和格局也能够增减条款,因而它不是格局条款。现在,关于格局条款与演示合同的差异规范首要有如下几种:(1)未与对方洽谈说。依据这一观念,但凡由一方预先拟定的且没有通过两边细心洽谈的条款都是格局条款,而演示合同虽然是由一方预先拟定的,但它是能够由两边洽谈确认的条款。演示合同仅仅给订约两边缔结合同供给了参阅,但它自身并不是格局条款。(2)重复运用说。此种观念以为,格局条款都是要重复运用的,而不是÷次订约而运用的。格局条款的最大长处便是它能够重复运用,然后能够减化商洽进程,下降生意费用。演示合同则不必定是为了重复运用而拟定的,而或许是为一次性的运用而拟定的。(3)由主管机关拟定且具有强制性说。许多格局条款都是企业的行政主管机关或许职业主管部分为企业缔结合同而拟定的,例如,房地产管理部分拟定的房子生意合闹;土地管理部分拟定的土地运用权出让合平等。而演示合同则仅仅由有关部分拟定出来供给给缔约当事人参阅的,它并不具有强制性。(4)为了重复运用而预先拟定且未与对方洽谈说。合同法第39条采用了这一种观念。依据第39条的规矩,只要是由一方预先拟定且未与对方洽谈的条款,归于格局条款;而演示合同则虽然是预先拟定的,但并不是为了重复运用的,或许说是能够与对方洽谈的。
我以为,所谓格局条款是指由一方当事人为了重复运用而预先拟定的、并由不特定的第三人所承受的;在缔结合一起不能与对方洽谈的条款。条款的内容不能与对方洽谈是格局条款与演示合同的底子差异。由于格局条款与演示合同相同都或许是为重复运用而预先拟定的,且都或许是由企业的上级主管机关拟定的,但格局条款是固定的不能修正的,而演示合同仅仅订约的参阅,因而是能够洽谈修正的。.当然,在一个合同中或许存在着两种条款,即格局条款和一般合同条款,要害看这些条款是否定型化、能不能进行洽谈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