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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房地产律师:深圳又现买方毁约不买,损失定金能否免责?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19 10:26
深圳房地产律师:深圳又现买方毁约不买,丢失定金能否免责?一直以来,深圳的二手房胶葛层出不穷。因为近期国家表态要坚持不懈的进行房地产调控,限购限贷等办法持续履行,导致深圳房价两年多来初次呈现松动,尤其是部分前期炒得过火的豪宅和高端住所,降幅比较显着,单个乃至掉价几十万。在这种情况下,部分二手房的买方甘愿丢失定金也不肯持续购买,因为所购买的房子现已掉价几十万,而丢失定金才十几二十万。而遭受买方违约的业主遇到了极大的困惑,原本签合同把房子卖出去,成果买方不买了,即使没收买方的定金,也不行补偿房子掉价的丢失。    对此,本律师提示,因为深圳绝大多数二手房买卖合同中都约好了在买方违约时,卖方可选择没收买方定金或依照房子成交价的20%(或10%)追查违约金的条款。因而,买方很或许并不是抛弃定金就完事,或许还会遭到业主更多违约金的索赔恳求,因而,应当分外留意违约危险。    关于20%违约金能否得到支撑的问题。因为头一两年深圳有些区法院以及深圳中院许多判定均没有支撑全额20%违约金,但近一段时间来看,又呈现了不少支撑20%违约金的事例。因而,一旦买卖双方任何一方构成违约,不扫除法院判处20%巨额违约金的或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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