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行政诉讼案件审理有哪些程序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14 13:22人民法院审理税务行政诉讼案子的法定程序。我国税务行政诉讼实施“两审终审制”,当事人提起诉讼后,首先由一审法院进行审理,其正式的法定程序包含:
(1)宣告开庭。审判长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告案由,合议庭组成人员、诉讼参加人名单,告之当事人权力;
(2)法庭调查。包含问询当事人、证人、鉴定人;出示依据并断定其真实性、合法性、证明力;宣读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当事人各方向法庭供给支撑自己诉讼建议的法律依据。
(3)法庭争辩。由当事人各方陈说自己的理由和依据,驳斥对方观念和论据。首先由原告及其代理人讲话,然后由作为被告的税务机关及其代理人讲话,最后由两边打开争辩。
(4)合议庭评议。由三名以上的审判员或陪审员组成合议庭作为独立审判组织,经过民主评论来确认事卖,确认适用法律,决议合议庭对案子的处理意见。
(5)宣告判定。对一审判定或裁决,当事人能够上诉,以及时处理行政胶葛,进步办案功率,充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加强法律监督。二审的详细程序与一审程序根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