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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格式条款应该怎样解释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05 04:14
海上货物运送合同格局条款应该怎么解说
任何合同都有解说的问题。海上货物运送合同格局条款也不破例,对其进行解说是归于合同解说。法国民法典第1156条规则:“解说合一起,应讨论当事人的志愿,而不该拘泥于合同文字的字面意思。”这一规则,反映了意思自治的根本精力和意思表明理论的根本要求,是合同解说的根本准则。
我国《合同法》第41条对合同中的格局条款做出专门的规则。一起《合同法》第125条对格局条款的解说也做了规则。明显,海上货物运送合同格局条款的解说应遵从以下准则。
其一,遵从依照一般了解予以解说的准则。
海上货物运送合同格局条款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和技术性,往往有很多的航海技术和交易金融常识于其间。这些专门性的常识或许非业外人所了解,这样应尽量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
其二,应遵从晦气于海上货物运送合同格局条款供给者的解说准则。
其道理很明显:由于格局条款是由供给者预先拟好的,这必然使格局条款的供给者优先考虑自己的利益。在解说格局条款时只要坚持此准则才干维护相对方的利益,这也是法令解说所寻求的公正合理的成果。德国一般契约条款法第5条规则:“一般契约条款之内容有疑义时,条款使用者接受其晦气。”
其三,应遵从海上货物运送合同非格局条款优先适用的准则。
所谓海上货物运送合同非格局条款,是指海上货物运送当事人通过特别洽谈达到共同而订入海上货运送合同的条款。实务中,往往表现为在海上货物运送合同范本基础上,就某一货物运送事宜两边缔结的格局条款,或对合同范本业已存在的格局条款进行修正而成的。
适用非格局条款优先的解说准则有必要树立在海上货物运送合同格局条款与非格局条款之间具有相关性的基础上。一起格局条款与非格局条款之间具有彼此排他性,并且海上货物运送合同格局条款与非格局条款能共存于一个海上货物运送合同中。海上货物运送合同非格局条款优先适用准则的理由主要是表现了公正准则。由于格局条款不是两边当事人洽谈的成果,易于表现格局条款供给单独的利益,而海上货物运送合同非格局条款是通过两边当事人洽谈的成果,根本表现了当事人两边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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