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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翻拍“大头儿子”被判侵权,终审赔偿126万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20 07:25
上世纪90年代中期,一部名叫《大头儿子和小头爸爸》的动画片风行全国,成了不少80后的一起回想。动画片中大头儿子、小头爸爸和围裙妈妈三个卡通形象也家喻户晓。
央视翻拍”大头儿子“被判侵权,终审补偿126万
2013年,央视动画翻拍这部经典,再次引用了这三个妇孺皆知的形象,却牵出了一场卡通人物权属的官司。终究,央视动画被判侵权,补偿126万,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仍然维持原判。
一审:确定央视动画侵权赔126万
上世纪90年代中期,动画片《大头儿子和小头爸爸》由上海科学教育电影制片厂与中央电视台协作制造完结。其间,动画片中的三个人物规划是由上海科影厂美术规划刘泽岱发明,卡通人物创建后刘泽岱并没有和央视签定相关合同来约好三个卡通人物形象的著作归属权。
2012年,刘泽岱把这三个卡通形象的著作权转让给了杭州大头儿子公司。之后,央视动画在翻拍新动画片时再次引用了这些形象,杭州大头儿子公司以为对方这一行为侵害了原告对美术著作享有的著作权,遂将央视动画告上法庭,要求央视动画中止侵权并补偿经济损失160万元。
之后,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审理后确定,刘泽岱独立发明“大头儿子”、“小头爸爸”、“围裙妈妈”三幅美术著作,因两边没有签定托付发明合同、约好著作权归属,刘泽岱对三幅美术著作享有完好的著作权,其转让三个动画人物的著作权相同合法有用。而央视在拍《新大头儿子和小头爸爸》时,未向原作者答应,故构成了侵权。
不过,法院并没有终究判定央视动画中止侵权,法院给出的解释为,《新大头儿子和小头爸爸》获得广泛认知度、获得很好的社会作用,如判定中止播映,会形成社会资源的巨大糟蹋,故以进步补偿额的方法作为中止侵权行为的代替方法,判定央视动画补偿原告杭州大头儿子公司合计126.612万元。
二审:两边上诉维持原判
一审判定后,原告、被告均对判定不服。被告央视动画质疑,刘泽岱发明的人物概念规划图能否作为独立著作进行维护;而大头儿子公司则不认可,原审判定以进步补偿额的方法作为央视动画公司中止侵权行为的职责代替方法。两边因而双双提出了上诉。
针对这两个焦点问题,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期进行了审理。
被告央视动画提出,刘泽岱所进行的人物规划是依照导演崔世昱的介绍、依据编剧郑春华的小说进行演绎发明,且不能与动画形象的全体发明活动分裂开来,央视与刘泽岱存在托付发明联系,并口头约好著作权归央视,故刘泽岱无权独自建议著作权。
对此,中院依据《中华人名共和国著作权法》相关规定和依据,确定三个卡通人物归于刘泽岱独立完结的智力创形效果,对三人物概念规划图享有完好的著作权。
而原告以为原审不判令央视动画公司中止侵权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审理后,中院以为原审法院在归纳考虑其时的发明布景、本案实际情况、平衡原作者、后续著作及社会公众的利益以及公正准则的基础上,判令央视动画公司不中止侵权,但以进步补偿额的方法作为职责代替方法并无不当。
终究,法院确定两边上诉建议都不建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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