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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与订金的区别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21 16:08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和《担保法》有关规则,定金与订金的差异首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1、交给定金的合同(协议)是从合同,依约好应交给定金而未付的,不构成对主合同(协议)的违背;而交给订金的合同(协议)是主合同的一部分,依约好应交给订金而未交给的,即构成对主合同(协议)的违背。
2、交给和收受订金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款时,不发生损失或许双倍返还预付款的结果,订金仅可作危害赔偿金。
3、订金的数额在法令规则上有必定约束,例如《担保法》就规则定金数额不超越主合同标的额的20%;而订金的数额依当事人之间自在约好,法令一般不作约束。
4、定金具有担保性质,而订金仅仅单独行为,不具有显着的担保性质。
可见定金和订金虽只一字之差,但其所发生的法令结果是不一样的,订金不能发生定金一切的四种法令作用,更不能适用定金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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