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价权利质押与无价权利质押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27 01:21
常常有人问小编我:“什么是权力质押呢?”所谓权力质押,是指以所有权之外的产业权为标的物而设定的质押。权力质押主要以债务、股东权和常识产权中的产业权力作为标的物。今日,听讼网小编我将和我们一同评论有关权力质押的具体常识和回答。
法定准则
《担保法》关于权力质押的规则尽管也是法定准则,但“法”的规模比《物权法》的规模宽。《担保法》第七十五条第四项仅规则了“依法能够质押的其他权力”,而<物权法>仅规则了“法令、行政法规规则能够出质的其他产业权力”。
也便是说,在《担保法》的规则里,即便以国务院各部委名义或地方性人大、政府名义拟定的规范性法令文件规则能够质押的权力都能够质押,但在《物权法》的规则里就不能够,《物权法》关于权力质押的依据仅限于法令和行政法规,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依职权、程序拟定和修正的规范性法令文件和国务院依法拟定和修正的由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发布的规范性法令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的规则,担保法与物权法的规则不一致的,适用物权法。
有价权证质押
有价证券质押的设定一般是以其交给为收效条件,如《担保法》第76条规则: “以汇票、支票、存款单、提单出质的......,质押合同自权力凭据交给之日起收效。” 交给意味着有价证券在质押当事人世占有联系的搬运。但是,有价证券毕竟与动产不同,动产权属的搬运一般以动产的交给为标志,而有价证券的权力的流通凭单纯的交给还难以完成,有时需求经过“背书”来完结。有价证券的质押的设定是有价证券权力流通的一种方法,但又不同于有价证券的转让,它仅仅暂时地搬运有价证券的占有联系,并不必定地引起有价证券权属的的终究改变。而有价证券的转让一般能够经过背书来完结,那么,有价证券的质押的设定是否需求背书呢?这一点在《担保法》中没有清晰规则,但其它法令有所触及。如《收据法》第35条第2款就规则: “汇票能够设定质押,质押时应当背书记载“质押” 字样。” 别的,《公司法》中也有记名股票和记名债券设定质权需背书的规则。由此可见,有价证券质押的设定方法可因有价证券的品种的不同而不同,指示证券、记名证券的质押设定须经背书;而无记名证券则只需交给即可。其间设质背书不同于转让背书,它不仅关于收据联系,更对担保联系有着重要含义。因为指示证券和记名证券记载着清晰的受款人,不是受款人或指定的持票人因为名字和称号与有价证券载明的不符,便难以仅凭收据行使其权力,然后使得因收据的设质而占有收据的持票人(质权人)在其被担保的债务不受清偿时,因不能行使收据权力而无法完成其对设质收据的优先受偿权。质权人的优先受偿权得不到确保,质权的设定便全无含义。
以上便是听讼网小编所供给的有关权力质押的相关内容的回答。权力质押的边界很广,所以我们一定要仔细分辩。如果您的状况比较特别,也能够经过听讼网在线咨询律师。
法定准则
《担保法》关于权力质押的规则尽管也是法定准则,但“法”的规模比《物权法》的规模宽。《担保法》第七十五条第四项仅规则了“依法能够质押的其他权力”,而<物权法>仅规则了“法令、行政法规规则能够出质的其他产业权力”。
也便是说,在《担保法》的规则里,即便以国务院各部委名义或地方性人大、政府名义拟定的规范性法令文件规则能够质押的权力都能够质押,但在《物权法》的规则里就不能够,《物权法》关于权力质押的依据仅限于法令和行政法规,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依职权、程序拟定和修正的规范性法令文件和国务院依法拟定和修正的由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发布的规范性法令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的规则,担保法与物权法的规则不一致的,适用物权法。
有价权证质押
有价证券质押的设定一般是以其交给为收效条件,如《担保法》第76条规则: “以汇票、支票、存款单、提单出质的......,质押合同自权力凭据交给之日起收效。” 交给意味着有价证券在质押当事人世占有联系的搬运。但是,有价证券毕竟与动产不同,动产权属的搬运一般以动产的交给为标志,而有价证券的权力的流通凭单纯的交给还难以完成,有时需求经过“背书”来完结。有价证券的质押的设定是有价证券权力流通的一种方法,但又不同于有价证券的转让,它仅仅暂时地搬运有价证券的占有联系,并不必定地引起有价证券权属的的终究改变。而有价证券的转让一般能够经过背书来完结,那么,有价证券的质押的设定是否需求背书呢?这一点在《担保法》中没有清晰规则,但其它法令有所触及。如《收据法》第35条第2款就规则: “汇票能够设定质押,质押时应当背书记载“质押” 字样。” 别的,《公司法》中也有记名股票和记名债券设定质权需背书的规则。由此可见,有价证券质押的设定方法可因有价证券的品种的不同而不同,指示证券、记名证券的质押设定须经背书;而无记名证券则只需交给即可。其间设质背书不同于转让背书,它不仅关于收据联系,更对担保联系有着重要含义。因为指示证券和记名证券记载着清晰的受款人,不是受款人或指定的持票人因为名字和称号与有价证券载明的不符,便难以仅凭收据行使其权力,然后使得因收据的设质而占有收据的持票人(质权人)在其被担保的债务不受清偿时,因不能行使收据权力而无法完成其对设质收据的优先受偿权。质权人的优先受偿权得不到确保,质权的设定便全无含义。
以上便是听讼网小编所供给的有关权力质押的相关内容的回答。权力质押的边界很广,所以我们一定要仔细分辩。如果您的状况比较特别,也能够经过听讼网在线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