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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不成时彩礼的处理原则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14 02:39
彩礼的性质是民间风俗,首先是当地有这种风俗。给付彩礼的行为能够视为以成婚为收效条件的附条件赠与行为,而不是一般的无偿赠与。如两边缔成婚姻关系,赠与行为发作法律效力,彩礼属受赠人一切。假如成婚不成,赠与行为则失掉法律效力,彩礼应该返还给赠与人。假如成婚之前确实从彩礼中有合理的开销,也应该酌情返还。
关于不受当地风俗习惯约束的日常来往的小礼品、衣物等,则一般按无偿赠与来处理。
(一)两边未处理成婚登记手续的;
(二)两边处理成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日子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日子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则,应当以两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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