垄断竞争市场案例分析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24 16:10
日子中怎样的景象归于独占竞赛商场呢?遇到独占竞赛商场的景象咱们应该怎样做呢?下面请经过对独占竞赛商场事例的剖析,让咱们一同看看咱们应该怎么应对独占竞赛商场,听讼小编祝您阅览愉快。
独占竞赛商场事例剖析
北京市榜首中级人民法院揭露开庭宣判了原告唐山市xx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简称唐山xx公司)诉被告北京xx科技有限公司(简称A公司)独占纠纷案,判定驳回原告唐山市xx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的诉讼恳求。本案是《反独占法》正式施行后北京法院作出判定的榜首同案子。本案的裁判不只给出了“相关商场”和“商场分配位置”的界定办法,并且对怎么确认“乱用商场分配位置的行为”进行了有利探究,因而有着深远的含义。
原告唐山xx公司诉称,因为其下降了对A查找竞价排名的投入,被告即对xx网在天然排名成果中进行了全面屏蔽,然后导致了xx网访问量的大幅度下降。而被告这种使用我国查找引擎商场的分配位置对原告的网站进行屏蔽的行为,违反了我国《反独占法》的规矩,构成乱用商场分配位置逼迫原告进行竞价排名买卖的行为。故恳求法院判令被告补偿原告经济损失1106000元,免除对xx网的屏蔽并康复全面录入。
被告A公司辩称,被告的确对原告所具有的xx网采纳了削减录入的办法,施行该办法的原因是原告的网站设置了很多废物外链、查找引擎主动对其进行了做弊处分。可是,该项处分办法针对的仅仅是A查找中的天然排名成果,与原告所称的竞价排名的投入毫无联系,亦不会影响原告竞价排名的成果。其次,原告称被告具有《反独占法》所称的商场分配位置缺少现实依据。被告供给的查找引擎服务关于广阔网民来说是免费的,故与查找引擎有关的服务不能构成《反独占法》所称的相关商场。因而,恳求人民法院判定驳回原告的诉讼恳求。
法院经审理以为,首要,确认运营者是否具有商场分配位置,原则上应当依据《反独占法》第十八条所规矩的商场份额、竞赛情况、操控销售商场和原材料商场的才能等要素进行判别。当然,在运营者的商场份额可以予以精确确认的情况下,也可以依据《反独占法》第十九条的规矩进行商场分配位置的推定。但当反独占民事诉讼中的原告挑选适用上述推定条款来证明被告具有商场分配位置时,应当就其对被告商场份额的核算或许证明办法供给充沛的依据予以支撑。本案中的相关商场是我国查找引擎服务商场,原告仅提交了两篇有关被告商场位置的新闻报道,未供给详细的核算办法、办法及有关根底性数据的依据可以使本院坚信该商场份额的确认源于科学、客观的剖析,因而原告未能举证证明被告在“我国查找引擎服务商场”中占有了分配位置。
其次,《反独占法》并不制止企业经过本身的开展构成规模经济,然后占有必定的商场分配位置,《反独占法》制止的是占有商场分配位置的企业所施行的,可以影响商场结构,损坏商场竞赛次序的行为和办法。假如运营者所施行的行为具有合理理由,也没有发生损坏商场竞赛次序的成果,即不构成《反独占法》所制止的乱用行为。本案中,被告尽管对xx网的天然排名成果施行了削减录入数量的技能办法,但其行为是对xx网存在“废物外链”行为进行的处分。被告在其网站的相关页面上向社会大众发布了A查找引擎的算法规矩及针对做弊行为的处分办法,原告彻底有途径了解A查找对立网站设置“废物外链”的行为,并会对这种行为施行处分。并且,其处分办法针对的是一切设置了“废物外链”的被查找网站而非独自指向xx网。庭审进程中,原告也供认其运营的xx网的确存在“废物外链”。上述反做弊机制的施行是为了使查找成果更为实在和牢靠,然后确保广阔查找引擎用户的利益,一起,现有依据亦无法证明被告采纳的上述办法对原告而言存在歧视性或许钳制性,故被告依据xx网存在很多“废物外链”的现实而对其施行了削减天然排名部分录入数量的技能办法是合理的,不构成乱用商场分配位置的行为。
综上,原告既未能举证证明被告在“我国查找引擎服务商场”中占有了分配位置,也未能证明被告存在乱用商场分配位置的行为,其诉讼恳求缺少现实与法令依据,我院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反独占法》第十七条第(四)项及第五十条之规矩,判定驳回了原告的悉数诉讼恳求。
宣判后,两边当事人未当庭表明是否上诉。
宣判完毕后,该案承办法官xx接受了记者采访,并针对“相关商场”概念、为何没有确认A具有我国查找引擎商场分配位置等问题答复了记者发问。
关于记者提出的“相关商场”概念问题,xx法官答复到,相关商场是《反独占法》中一个非常重要和根底性的概念,在对任何独占行为进行评论之前,都要首要界说“相关商场”。这儿的“相关商场”与咱们一般所说的包括五花八门各类产品和服务的“商场”不是同一个概念,“相关商场”是指运营者在必守时期内就某种产品或许服务进行竞赛的规模,在这一规模之内,运营者供给的产品或许服务具有代替性,并存在着竞赛联系。
关于判定中没有确认A具有“我国查找引擎商场”分配位置的原因,xx法官解说,本案中原告对被告是否具有商场分配位置负有举证责任,而依据原告所供给的依据来看,咱们以为不具有证明被告具有商场分配位置的证明力,所以,咱们对A在本案中是否具有商场分配位置确认的根底是原告所供给的依据。此外,大众所说到的“使用率高”、“知名度高”等等概念与《反独占法》所称的“商场分配位置”不是一个概念,后者一般要经过紧密的经济剖析的进程才可以予以确认。
xx法官还就此案与其他正在审理的反独占案子比较,所具有的特别之处进行了阐明。她表明本案的特别之处在于承办法官在案子的审理进程中要面对法令与技能的两层应战,在对《反独占法》中相关法令问题进行研究的一起,咱们还要对案子傍边所触及的与互联网技能有关的,比方查找引擎的作业机制问题、反做弊办法的施行等问题进行剖析,法令问题与技能问题的亲近结合是本案中的亮点,当然也在必定程度上增加了咱们的审理难度。
独占竞赛商场事例剖析
北京市榜首中级人民法院揭露开庭宣判了原告唐山市xx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简称唐山xx公司)诉被告北京xx科技有限公司(简称A公司)独占纠纷案,判定驳回原告唐山市xx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的诉讼恳求。本案是《反独占法》正式施行后北京法院作出判定的榜首同案子。本案的裁判不只给出了“相关商场”和“商场分配位置”的界定办法,并且对怎么确认“乱用商场分配位置的行为”进行了有利探究,因而有着深远的含义。
原告唐山xx公司诉称,因为其下降了对A查找竞价排名的投入,被告即对xx网在天然排名成果中进行了全面屏蔽,然后导致了xx网访问量的大幅度下降。而被告这种使用我国查找引擎商场的分配位置对原告的网站进行屏蔽的行为,违反了我国《反独占法》的规矩,构成乱用商场分配位置逼迫原告进行竞价排名买卖的行为。故恳求法院判令被告补偿原告经济损失1106000元,免除对xx网的屏蔽并康复全面录入。
被告A公司辩称,被告的确对原告所具有的xx网采纳了削减录入的办法,施行该办法的原因是原告的网站设置了很多废物外链、查找引擎主动对其进行了做弊处分。可是,该项处分办法针对的仅仅是A查找中的天然排名成果,与原告所称的竞价排名的投入毫无联系,亦不会影响原告竞价排名的成果。其次,原告称被告具有《反独占法》所称的商场分配位置缺少现实依据。被告供给的查找引擎服务关于广阔网民来说是免费的,故与查找引擎有关的服务不能构成《反独占法》所称的相关商场。因而,恳求人民法院判定驳回原告的诉讼恳求。
法院经审理以为,首要,确认运营者是否具有商场分配位置,原则上应当依据《反独占法》第十八条所规矩的商场份额、竞赛情况、操控销售商场和原材料商场的才能等要素进行判别。当然,在运营者的商场份额可以予以精确确认的情况下,也可以依据《反独占法》第十九条的规矩进行商场分配位置的推定。但当反独占民事诉讼中的原告挑选适用上述推定条款来证明被告具有商场分配位置时,应当就其对被告商场份额的核算或许证明办法供给充沛的依据予以支撑。本案中的相关商场是我国查找引擎服务商场,原告仅提交了两篇有关被告商场位置的新闻报道,未供给详细的核算办法、办法及有关根底性数据的依据可以使本院坚信该商场份额的确认源于科学、客观的剖析,因而原告未能举证证明被告在“我国查找引擎服务商场”中占有了分配位置。
其次,《反独占法》并不制止企业经过本身的开展构成规模经济,然后占有必定的商场分配位置,《反独占法》制止的是占有商场分配位置的企业所施行的,可以影响商场结构,损坏商场竞赛次序的行为和办法。假如运营者所施行的行为具有合理理由,也没有发生损坏商场竞赛次序的成果,即不构成《反独占法》所制止的乱用行为。本案中,被告尽管对xx网的天然排名成果施行了削减录入数量的技能办法,但其行为是对xx网存在“废物外链”行为进行的处分。被告在其网站的相关页面上向社会大众发布了A查找引擎的算法规矩及针对做弊行为的处分办法,原告彻底有途径了解A查找对立网站设置“废物外链”的行为,并会对这种行为施行处分。并且,其处分办法针对的是一切设置了“废物外链”的被查找网站而非独自指向xx网。庭审进程中,原告也供认其运营的xx网的确存在“废物外链”。上述反做弊机制的施行是为了使查找成果更为实在和牢靠,然后确保广阔查找引擎用户的利益,一起,现有依据亦无法证明被告采纳的上述办法对原告而言存在歧视性或许钳制性,故被告依据xx网存在很多“废物外链”的现实而对其施行了削减天然排名部分录入数量的技能办法是合理的,不构成乱用商场分配位置的行为。
综上,原告既未能举证证明被告在“我国查找引擎服务商场”中占有了分配位置,也未能证明被告存在乱用商场分配位置的行为,其诉讼恳求缺少现实与法令依据,我院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反独占法》第十七条第(四)项及第五十条之规矩,判定驳回了原告的悉数诉讼恳求。
宣判后,两边当事人未当庭表明是否上诉。
宣判完毕后,该案承办法官xx接受了记者采访,并针对“相关商场”概念、为何没有确认A具有我国查找引擎商场分配位置等问题答复了记者发问。
关于记者提出的“相关商场”概念问题,xx法官答复到,相关商场是《反独占法》中一个非常重要和根底性的概念,在对任何独占行为进行评论之前,都要首要界说“相关商场”。这儿的“相关商场”与咱们一般所说的包括五花八门各类产品和服务的“商场”不是同一个概念,“相关商场”是指运营者在必守时期内就某种产品或许服务进行竞赛的规模,在这一规模之内,运营者供给的产品或许服务具有代替性,并存在着竞赛联系。
关于判定中没有确认A具有“我国查找引擎商场”分配位置的原因,xx法官解说,本案中原告对被告是否具有商场分配位置负有举证责任,而依据原告所供给的依据来看,咱们以为不具有证明被告具有商场分配位置的证明力,所以,咱们对A在本案中是否具有商场分配位置确认的根底是原告所供给的依据。此外,大众所说到的“使用率高”、“知名度高”等等概念与《反独占法》所称的“商场分配位置”不是一个概念,后者一般要经过紧密的经济剖析的进程才可以予以确认。
xx法官还就此案与其他正在审理的反独占案子比较,所具有的特别之处进行了阐明。她表明本案的特别之处在于承办法官在案子的审理进程中要面对法令与技能的两层应战,在对《反独占法》中相关法令问题进行研究的一起,咱们还要对案子傍边所触及的与互联网技能有关的,比方查找引擎的作业机制问题、反做弊办法的施行等问题进行剖析,法令问题与技能问题的亲近结合是本案中的亮点,当然也在必定程度上增加了咱们的审理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