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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与抵押有哪些区别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03 00:20
【质押与典当的差异】浅析质押与典当的差异
担保物权作为一种历史悠久的物权,中国古代就有质与押的担保方法,西方在罗马法中也已有担保物权准则,到《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则发展为较齐备的标准系统。传统的民法理论中质押与典当是两种不同的担保方法。典当是指债款人关于债款人或其保证人供给的不转称占有而作担保的不动产,在债款人不实行债款时,能够变卖而从所得价金中优先受偿的权力。典当权的标的物是不动产,并且作为典当物的不动产仍由债款人占有、运用、收益,但债款人不得处置典当物,不然债款人有权干涉;债款人私自处置转让别人的,债款人凭仗典当权有权追索。而质押指债款人为担保债款而依据合同占有债款人或保证人供给的产业,当债款人到期不实行债款时,能够变卖该产业而从所得价金中优先受偿的权力。它分为权力质押与动产质押。
从上面咱们能够看出,典当与质押是两种彻底不同的担保方法,是不容混杂的。榜首,典当与质押的标的物不同。典当的标的物传统上是不动产(现代立法,也包含部分动产),而质押的标的物是动产与权力。第二,关于典当与质押中,标的物是否搬运占有不同的。在典当法令关系中,典当的标的物是不搬运占有的,仍由典当人占有、运用、收益。典当权人的权力在于有权干涉未经其赞同的债款人对典当物的处置,并有权追索该标的物,以及优先受偿权。而质押中,作为标的物的动产与权力是要进行搬运占有的。在质押合同建立后,债款人要将标的交给债款人占有。动产要交给占有,而权力也要音乐会权力证书,如:专利权证、商标权证等等代表权力,并能使占有人依据此证享有利益的权力证书,才干起到担保的作用。除了两种首要差异之外,还有其他一些差异,在些不赘述。
在我国《担保法》公布之前,按照《民法通则》第89条第(二)款规则:“债款人或许第三人能够供给必定的产业作为典当物。债款人不实行债款的,债款人有权按照法令规则以典当物折价以变卖典当物的价款优先得到归还”,然后无论是在理论典当之中,将动产质——权力质归入典当的客体领域,统称作典当。因为两者有着很大的差异,理应适用不同的法令调整,因此这种人为的合并在实践中造成了许多困惑,如:典当物是不是必定要搬运占有,等等。《担保法》的公布,以法令的方式从头区分了典当与质押,建立了科学的担保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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