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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票据的书面证据问题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27 16:51
电子收据的书面依据问题
电子收据的书面方式没有被归入《收据法》“书面方式”之内的一个重要原因便是其在诉讼上的可行性以及其作为相关依据的效能问题。笔者以为,为了便于我国更好的和国外进行商务买卖的来往,在这个问题上,咱们应当和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的《电于商务演示法》坚持一致。《电于商务演示法》第五条从法律上清晰宣告了在诉讼中,数据电文与传统纸面方式相同能够作为依据选用:“不得仅仅以某项信息选用数据电文方式为理由,而否定其法律效能、有效性或可履行性。”别的,又在第九条就数据电文的可接受性和依据价值做了进一步的规则,以为具有直接依据效能的数据电文应当具有以下条件:
(1)生成、贮存或传递该数据电文的方法的可靠性,到达“能够调取以备日后查用”;
(2)信息完整性条件:坚持信息完整性的方法的可靠性,到达初度构成时状况;
(3)具有安全的签字或相似辨别发端人的方法。
只需满意了这些遍及和特别的要件,咱们就有满足的理由来选用这些依据,将其运用于诉讼业务当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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