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检法如何分工受理刑事案件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27 08:58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是处理一般刑事案子的首要机关,这三个机关处理刑事案子是彼此分工,各司其职。那么公检法三机关在处理刑事案子上详细是怎么分工受理的。
所谓分工负责,便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法律规则的分工,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各尽其职,各负其责,而不是相互替代,相互包揽和相互推诿。公检法三机关的分工负责,是指责任分工和案子统辖分工。
三机关的刑事案子统辖分工是:刑事案子除法律还有规则的以外,都由公安机关进行侦办;贪污贿赂违法,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违法,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施行的不合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不合法搜寻的侵略公民人身权利的违法以及侵略公民民主权利的违法,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办。
所谓分工负责,便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法律规则的分工,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各尽其职,各负其责,而不是相互替代,相互包揽和相互推诿。公检法三机关的分工负责,是指责任分工和案子统辖分工。
三机关的刑事案子统辖分工是:刑事案子除法律还有规则的以外,都由公安机关进行侦办;贪污贿赂违法,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违法,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施行的不合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不合法搜寻的侵略公民人身权利的违法以及侵略公民民主权利的违法,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