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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公民怎么办理继承国外遗产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14 11:14

中国公民承继国外遗产,要根据国际惯例,参照产业地址地国家的法律规定处理。承继境外遗产,一般都要在国内公证机关请求处理《承继权证明书》,有时还要处理《亲属关系证明书》、《成婚证明书》等。承继人中有抛弃承继权的,要向公证机关供给《抛弃承继权声明书》。
承继人逝世的,要附《逝世证明书》;代位承继的,要附被代位承继人的《逝世证明书》及代位承继人的《亲属关系证明书》,如没有与被代位承继人同一次序的其他承继人的,其证明书要写明被代位承继人是被承继人的专一儿子或女儿,是被承继人遗产的专一合法承继人。
承继人能够供给遗产的确状况的,能够在《承继权证明书》上写明遗产的性质、数目、地址地址,不知具体地址的可写上“在XX处留有的遗产”或“在任何地方的任何遗产”。
没有遗言的,能够出具《无遗言证明书》,阐明死者生前无遗言,或其亲属在遗物中寻觅,没有发现任何遗言的状况。
在处理完有关的公证事项后,承继在外国遗产的公证文书一般都要经地址国驻华使领馆处理领事认证。然后开端处理产业承继事宜。一般是先向遗产地址国申报交纳遗产税,然后再向遗产地址地法院请求承继遗产,在法院进行检查承认后,发给“遗产执管证” 后,即获得合法收取和处置遗产的权力,在清偿完被承继人的一切债款后,剩余的部分才归承继人承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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