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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使用的形式是怎样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17 17:32
危害商标权的构成以商标运用行为的存在为先决条件,假如第三人对某符号的运用不归于商标意义上的运用,则危害别人商标权就无从谈起。正确理解商标运用的意义及其构成要件,以及商标运用的方法,是确定危害商标权行为有必要处理的首要问题。
一、商标运用的意义
商标是区别产品来历的符号,所谓商标运用,是指将符号用于商业活动中并起到区别产品来历的效果。其构成要件有二:
(一)在商业中运用
商标是商业或许买卖活动的产品,商标运用的目标产品和服务都是用于交流的劳动产品,只要以买卖为意图或许在商业中运用(in the course of trade)商标才或许构成商标运用。社会公益性运用、家庭内运用或许纯属个人爱好的运用均不归于商业运用。
一个值得重视的问题是,在词典或许百科全书中运用商标是否构成商业运用?(注:Lionel Bently,Brad Sherman:Intellectual Property Law,Oxford UniversityPress,2001,p866—867.)严格地说,此种运用归于词条意义上的商业运用,不是商标运用,但商标呈现在词典或许百科全书上,添加了商标被用作指代产品的或许性,商标因而成为通用称号而被吊销注册的几率也相应添加。因而,商标所有人常常期望有权操控此种运用。例如,“LINGUAPHONE”是英国格林风学院有限公司运用在英语白话练习服务上的商标,而我国《新英汉词典》将其作为一般英语单词录入,并将其解说为“灵格风,灵格风教授法(英国的一种运用唱片进行白话等练习的教学方法)”。(注:《新英汉词典》,上海译文出版社1978年4月新1版、1985年6月新2版,第742页。)林格风学院有限公司于1995年在我国第9类“录制好的磁带”等产品上请求注册“LINGUAPHONE”商标,商标局依据《新英汉词典》的解说以为其已成为通用的称号,作商标缺少明显性,并予以驳回。(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95标审(二)驳字第005546号]《商标核驳通知书》。)请求人对商标局的驳回决议不服,提出驳回复审请求。后经商标评定委员会审理以为,“‘LINGUAPHONE’是请求人的公司称号,也是国际权威性英语词典未作录入的首创文字”,并且“请求人所供给的证明标明该商标已在数十个国家获准注册,不归于本产品通用称号,具有商标应有的明显特征”。(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定委员会[商评字(1997)第750号]《“LINGUAPHONE”商标驳回复审结局裁定书》。)关于此种词典上运用别人商标,英国1938年的商标法清晰规则不构成商业运用, 但1994年商标法对此未置可否,我国商标法也无明文规则。
本文以为,从维护注册商标免于淡化为产品称号的视点动身,应当对比《欧共体商标法令》第10条(注:《欧共体商标法令》第10条规则“假如共同体商标编入词典、百科全书或相似参考书,给人的印象是好像已成为注册运用的产品或许服务的通用称号,出版社应依据共同体商标所有人的要求,确保至少在最近再版时,注明该词为注册商标”。)作出如下规则:将别人商标编入词典、百科全书或许相似参考书的,商标所有人有 权要求编著者或出版社注明该词汇是注册商标。
(二)在商标意义上运用
危害商标权的构成以符号被当作商标运用为决议性条件。尽管将符号运用于商业活动中,但该符号没有起到商标的效果,则归于符号运用,而非商标运用。在徐州汉都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诉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案中,二审法院以为被告在电视机促销广告宣扬中运用“千禧龙”文字,是将该文字作为叙述词运用,而非商标运用,属正常运用,并未侵略原告“千禧龙”商标(核定运用产品包含电视机)专用权。(注:拜见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03)苏民三终字第025号《民事判决书》。)英国1938年商标法清晰规则,原告建议被告危害商标权的,有必要证明被告运用符号的行为归于商标运用,但1994年商 标法的规则并不清晰,司法界对此存在争议。(注:Lionel Bently,Brad Sherman:Intellectual Property Law,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1,p867.)我国《商标法》 对此也没有清晰规则,但依据第52条第(一)项的规则,“未经商标注册人的答应,在同一种或许相似产品上运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许近似的商标的”,属侵略商标专用权的行为。由此可见,危害商标权的行为必定是商标运用行为,而非符号运用行为。依据《商标法施行法令》第50条规则,“在同一种或许相似产品上,将与别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许近似的标志作为产品称号或许产品装潢运用,误导大众的”,属侵略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在此种景象下,“标志”尽管以“产品称号”或许“产品装潢”的方法呈现,但实质上现已起到商标的效果,才或许发作误导大众的成果。因而,本条中“标志”的运用 实际上是商标运用。
二、商标运用的方法
我国《商标法施行法令》第3条以罗列的方法规则了商标运用的方法,首要包含:
(一)在产品、产品包装或容器上运用商标
在产品、产品包装或许容器上运用商标,是指选用直接贴附、刻印、痕迹或许织造等方法将商标附着在产品、产品包装或许容器上。所谓包装,是指为辨认产品以及便利带着、储运而在产品上运用的辅佐物,容器也归于包装的一种。例如,如制假者将饮料装入瓶中,并贴上“可口可乐”标签;在衬衫上织造“鳄鱼图形”符号。虽未直接闪现于产品之上,但以载有商标的卡片、标签等与产品连接起来,也归于此类运用。(注:[台]周君颖:《商标权之危害及其民事救助》,第79-80 页,台湾大学法律学研究所1981年 硕士论文。)
在危害商标权的案子中,假如商标仅仅顺便地呈现在被告的产品之上,则不足以构成在产品上运用商标。例如,英国发作的Trebor v.Football Association一案中,原告足球协会就“three-lion”标志享有商标权,被告糖块制造商Trebor在其用于出售的糖块的包装上运用了足球运动员的相片。足球协会以为,由于相片上某些足球运动员身穿英格兰队服,队服上印有“three-lion”标志,危害了足球协会的商标权。在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时,Rattee法官解说道:“无可争辩的是,Trebor的运用该符号不是真实意义上的‘运用’,在卡片中运用也当然不是对符号的运用”。 Rattee法官还解说道:“以为Trebor将英格兰足球队符号粘贴在卡片中并因而粘贴在产品上,然后构成商标法第10条(4)(a)(注:《英国商标法》第10条(4)(a)规则的商标运用行为是”将商标贴附在产品或许其包装上。)所规则的运用是不切实际的”。(注:Lionel Bently,BradSherman:Intellectual Property Law,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1,p864.)
(二)陈设、展览时运用商标
尽管商标在物理上不能贴附于产品之上,但假如以必定的方法使之与产品相联络,足以使一般大众以为该商标起到区别产品来历的效果,就已构成商标运用。例如,在陈设、展览产品时运用商标;以特定商标表明出售产品的场所或货台,但所售产品并非运用该商标的正品或许所售产品的商标与该商标不符。此种商标运用的意图在于借用别人商标推销自己的产品,但并不将商标直接贴附于产品之上。英国有学者称此类运用为借用 符号(use under the sign),并以为只要当被告在符号和产品之间构成联络的进程中发挥了直接和活跃的效果时,才构成借用符号。假如联络是偶尔的或许顺便的,则不足以构成借用符号。例如,上述Trebor v.Football Association一案的定论也受到了“卡片中包含符号不是被告行为的成果”这一现实的影响。符号的呈现是由于足球运动员在摄影时穿了英格兰队的队服,并非被告行为的直接成果。在此种景象下,更为精确地说,应当是出售产品顺便了符号,而非借用符号出售产品。(注:Lionel Bently,Brad Sherman:Intellectual Property Law,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1,p864—865.)
(三)在买卖文书或许广告宣扬中运用
在买卖文书等商业文件和广告宣扬中运用商标构成商标运用。所谓买卖文书包含在合同书、商业信笺、信封、发票、价目表等。所谓广告,是指经过必定的前言和方法直接或许间接地介绍自己所出产或许出售的产品或许所供给的服务的一种方法,广告前言包 括报刊、招贴等书面材料,也包含播送、电视、网络等视听资料。
在广告中运用别人商标推销自己的产品属危害商标权,但在以协助顾客辨认和挑选产品为意图的比较广告中运用别人商标是否构成对商标权的危害?所谓比较广告,是指将自己的产品或许服务在价格、质量、运用期限等方面与别人产品或许服务相比较的广告,广告中一般用别人的商标指代产品或许服务。英国1938年商标法制止比较广告,其理论基础在于比较广告归于运用别人商誉的“搭便车”行为。但有观念以为比较广告有利于顾客增加常识、做出消费挑选和促进公平竞争,因而应当答应比较广告。这一观念在1994年《英国商标法》第10条(6)中得到了表现,这一条款被称为英国“土生土长”的条款(‘home- grown’provision)(注:Lionel Bently,Brad Sherman:Intellectual Property Law,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1,p869-870.)。依据该条款的规则,(商标权人)不得制止别人以辨认注册商标所有人或许答应人的产品或许服务为意图而运用其注册商标的行为。可是,此种运用有必要契合诚笃的工商业习气,假如缺少正当理由并且会不公平地运用或许危害该注册商标的明显性或名誉,仍构成对商标权的危害。但也有观念以为,任何比较广告都难以契合诚笃的工商业习气,由于广告人不可避免地挑选一些对自己有利的内容进行宣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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