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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预售商品房的条件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27 02:51
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应当契合下列条件:(一)已交给悉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获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造工程规划答应证和施工答应证;
(三)按供给的预售商品房核算,投入开发建造的资金到达工程建造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确认施工进度和竣工交给日期;(四)已处理预售挂号,获得商品房预售答应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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