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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发工资怎么计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19 20:45

自己在公司上班的时分,一般都是有严厉的发放薪酬时刻,并且会打到自己的银行卡里边,要是上一个月的薪酬没有发核算在这个月的话,这个补发薪酬怎样核算个人所得税?下面,为了协助我们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听讼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补发薪酬怎样核算
分摊到所属月份扣税。
关于关于补发薪酬个人所得税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在这方面没有清晰规则,依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则,个人应于获得所得时交纳个人所得税,因而,所在单位补发薪酬,应于补缴当月交纳个人所得税。对此,各地有具体规则,依照各地的规则,补发的薪酬,应当分摊到所属月份与原薪酬兼并核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核算公式为:
所属月份补发薪酬应交税额={[(所属月份补发薪酬 原所属月份的薪酬薪水所得)——个人应纳的五险一金——费用减除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原所属月份已交纳的个人所得税。
广东省当地税务局
《关于对补发以往月份薪酬核算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告诉 》
粤地税发[1999]239号
各市当地税务局:
对补发以往月份的薪酬核算个人所得税问题,各地做法纷歧,要求省局给予清晰。经研讨,现清晰如下,请遵照执行。
对交税人收取补发以往月份的薪酬(含补助,补助),能够把补发的薪酬分摊回所属月份薪酬薪水所得兼并计征个人所得税。其核算公式如下:
所属月份补发薪酬应交税额={[(所属月份补发薪酬 原所属月份的薪酬薪水所得)-费用减除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原所属月份已交纳的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交税目标
法定目标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交税责任人是在我国境内寓居有所得的人,以及不在我国境内寓居而从我国境内获得所得的个人,包含我国国内公民,在华获得所得的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
居民交税责任人
在我国境内有居处,或许无居处而在境内寓居满1年的个人,是居民交税责任人,应当承当无限交税责任,即就其在我国境内和境外获得的所得,依法交纳个人所得税。
非居民交税责任人
在我国境内无居处又不寓居或许无居处而在境内寓居不满一年的个人,对错居民交税责任人,承当有限交税责任,仅就其从我国境内获得的所得,依法交纳个人所得税。
以上内容便是相关的答复,补发的薪酬核算个人所得税的话,那么是需求分摊到所属月份进行扣税的,现在是以5000元的规范来进行交交税费的,不过几年之后应该会有所上调的,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能够咨询听讼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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