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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事故保险公司是否可以不负责赔偿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11 07:50
运送合同是承适人将旅客或许货品从起运地址运送到约好地址,旅客、托运人或许收货人付出票款或许运送费用的合同。运送合同包含:客运合同、货运合同、多式联运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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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保险公司承保的一辆带挂大卡车在运送过程中,挂车轮胎决裂,驾驶员未能及时发觉,直到停靠收费站时才被公路办理人员发现。此刻,轿车轮轴现已将路面划破200多米。被保险人补偿路途损失费2万元今后,就第三者责任险向保险人提出索赔。保险人是否应给予补偿?
律师答复:
在此类案子的处理中,保险人应当留意以下两个问题:一是公路危害归于比较特别的财产损失类型,关于其危害补偿标准,保险人应正确把握;二是某些地区的路政部分或公路办理、维护部分有时候会在公路的危害补偿之外,对驾驶员处以比较重的罚款,有时乃至以罚款替代补偿。在这种情况下,需求保险人仔细区分被保险人所开销的费用的性质,关于归于危害补偿性质的费用,应当予以补偿;关于朴实归于罚款性质的费用,则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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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辆保险条款
第二条 下列原因导致的意外事端,本公司不担任补偿:
(一)地震;
(二)战役、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动、扣押、罚没、查封、政府征用;
(三)核反应、核污染、核辐射;
(四)受害人与被保险人或其答应的驾驶人歹意勾结;
(五)被保险人或其答应的驾驶人或受害人成心导致事端发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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