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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发生事故保险公司是否需要赔偿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31 21:47
醉驾发作事端稳妥公司是否需求补偿
醉酒驾车与一辆摩托车相撞,摩托车驾驭员当场逝世。死者家人将闯祸者告上法院的一起,还将稳妥公司列为第三人,要求稳妥公司在闯祸车辆投保的交强险范围内承当补偿职责。拿着交强险“醉驾免责条款”,稳妥公司拒赔。昨日记者得悉,日前,成都市中院对这起颇有争议的醉驾免责条款案作出终审判决。法院终究保持了一审确定,未采用稳妥公司的免责条款,驳回上诉,保持原判,稳妥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补偿受害人家族逝世补偿金11万元。
【事例】
上一年6月21日,被告乐某饮酒后驾驭一辆奥拓车,从高新西区迪康路口沿西芯大路向成都市区方向行进。当行至西芯大路新航路口时,遇到杨某驾驭两轮摩托车违背交通标志规则左转逆行,两车相撞,杨某当场逝世。经判定,乐某属醉酒驾车。事发后,警方确定杨某和乐某负事端平等职责。某稳妥公司为这辆奥拓车承保了交强险122000元。
事端发作后,死者的家族将闯祸者告上法庭,一起将稳妥公司列为第三人,要求稳妥公司在闯祸车辆投保的交强险范围内承当补偿职责。
关于死者家族的申述,稳妥公司是否应承当稳妥补偿职责,成为此案最大的争议焦点。被告称,既然在稳妥公司投保了交强险,无论是谁的职责或差错,稳妥公司应按国家规则强制补偿。而稳妥公司则称,依据国家规则,驾驭人醉酒驾驭的,稳妥公司不承当补偿职责。并且,这在交强险合同条款中也有清晰约好。
一审法院审理以为,尽管国家公布的《机动车交通事端职责强制稳妥条例》中规则:“驾驭人未获得驾驭资历或许醉酒的,发作路途交通事端的,形成受害人的财产丢失,稳妥公司不承当补偿职责。”稳妥公司仅就财产丢失免责,对非财产丢失的补偿职责不予革除。此案中,原告诉请的丢失为人身逝世丢失,并非财产丢失,所以稳妥公司不能免责。此外,尽管车主与稳妥公司签订了职业内部通认的《机动车交通事端职责强制稳妥条款》,其间清晰约好对驾驭人醉酒的不予补偿,但这并未归入稳妥条款“职责革除”的专章之内。依据《合同法》相关规则,要革除其职责、加剧对方职责、扫除对方首要权力的,应有清晰的提示或提示,否则应视为无效,除非稳妥公司举证证明两边还有约好。
由此,法院一审确定稳妥公司的交强险免责条款无效,稳妥公司在交强险的范围内补偿死者家族逝世补偿金11万元,乐某付出补偿金19131元。
一审判决后,稳妥公司不服,向成都中院提起上诉。市中院通过审理后,终究驳回了稳妥公司的上诉,保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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