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工资以什么为计算基数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31 04:32
原劳作部《薪酬付出暂行规则》(劳部发〔1994〕489号)第3条规则:“本规则所称薪酬是指用人单位根据劳作合同的规则,以各种形式付出给劳作者的薪酬酬劳。”第13条规则:“素日加点薪酬应是不低于劳作合同规则的劳作者自己小时薪酬标准的150%;休息日加班薪酬应是不低于劳作合同规则的劳作者自己日或小时薪酬标准的200%;法定度假节日加班薪酬应是不低于劳作合同规则的劳作者自己日或小时薪酬标准的300%。”可见,员工加班加点薪酬的核算基数应当是劳作合同中约好的薪酬数额,而不是以包含加班费、膳食补助和劳作保护补助等在内的实践薪酬收入为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