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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结合部集体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管理规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01 04:54
城乡结合部团体土地征用房子拆迁处理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银川市城乡结合部团体土地重用及房子拆迁处理,确保城市建造顺利进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银川市实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城乡结合部是指在银川市城市用地规划规划内,与城市建成区接壤或城市基础设施根本到达的区域。
第三条 凡在我市城乡结合部,因城市建造需求征用团体土地、拆迁房子及其隶属的,适用本规则。
第四条 建造项目需求运用城乡结合部团体土地的,有必要按照《银川市一致征地处理暂行办法》的规则,处理征用土地手续,将团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后,由市人民政府按规则出让或划拨运用。
第五条 银川市规划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担任银川市城乡结合部土地的一致征用、收买、储藏及房子拆迁作业。
第六条 城乡结合部土地的征用及房子拆迁有必要契合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利于城市旧城区改造。
第二章 土地征用与房子拆迁的一般规则
第七条 城乡结合部的土地征用及房子拆迁作业,由规划土地处理部门安排实施,也能够由规划土地处理部门托付有资质和拆迁才能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
第八条 建造项目征用土地及房子扩迁规划同意确认后,规划土地处理部门应予以布告,并告诉拆迁规划内的被拆迁人中止房子及其隶属物的新建、改建、扩建等工程。对征用土地及房子拆迁规划布告后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子及其隶属物不予补偿
第九条 征用土地及房子拆迁规划布告后,规划土地处理部门应告诉有关部门中止处理该规划内房子的生意、交流、析产、切割、赠与、分户等手续,公安部门应中止处理该规划内居民常住户口的迁入和分户手续;工商部门应中止在该规划内核发营业执照。
第十条 征地人、拆迁人应当及时作好征用土地及房子拆迁规划内的土地面积、土地界限及房子结构、建筑面积的查询统计作业。被征地人、被拆迁人应当照实供给有关房子产权和土地运用权合法证明资料。不能供给合法证明的,被征用土地按国有存量土地对待;被撤除房子按违章建筑处理。
第十一条 征用土地及拆迁房子不得逾越同意征用土地及房子拆迁规划。因特殊情况需求扩展征用土地及房子拆迁规划的,应按有关规则处理规划用地和房子拆迁许可证续后,方可进行。
第三章征地补偿与房子拆迁安顿
第十二条 征用土地和拆迁房子有必要对被征地人及被拆迁人给予恰当补偿。
第十三条 征用土地就按原土地同意用处对被征地人给予补偿。归纳用地按不同用处建筑面积分摊土地面积后确认补偿。
(一)征用城乡结合团体一切农用地(犁地、菜地),土地补偿费用按照《中化人殿和国土地处理法》的有关规则履行。
(二)征用城乡结合部团体非农用地,按照银川市城市区在准地从头的70%予以补偿。
第十四条 在拆迁布告规则的搬家期限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签定房子拆迁补偿协议。拆迁人拆迁依法代管的房子,其房子补偿协议有必要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处理公证保全。
第十五条 撤除用于公益事业的房子及其隶属物,拆迁人应当按照房子的原性质、规划予以重建,也能够依据城市规划统筹安排。
第十六条 拆迁团体经济安排一切的房子,新建安顿房子产权交一切人的,对拆迁房子不另行裣;新建安顿房子气势磅礴建筑面积和进步房子结构质量所添加的费用,由被拆迁人担负,需异地迁建的,房子按原结构重置价给予补偿。
第十七条 拆迁城乡结合部农人住宅,拆迁补偿安顿按以下方法进行:
(一)需在本村异地安顿的,宅基地由村民委员会依据城镇(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越自治区规则的宅基地规范。房子补偿由建造单位依据《银川市城市房子拆迁处理办法》确认的补偿规范,结合房地产价格上涨指数予以补归还;
(二)需一次性以钱银方式补偿安顿的,由建造单位按房子重置价予以补偿,安顿费由村民委员会在土地补偿费中付出;
(三)补拆迁人为农转非公司成员或已转为城市居民的,其房子拆迁补偿及安顿,按《银川市房子拆迁处理办法》有关房子补偿安顿规则处理。
第十九条 市政建造项目是指已同意列入方案的道路交通、上水、雨水、污水、煤气、供热、供电、通讯、公交的管网和输变电站,电话局房,排水泵站,公共泊车场站,环卫、消防设施、公共绿地及其相关的动迁用房等为社会各方面服务的市政基础设施项目。
第二十条 市政建造项目征用土地及拆迁房子按照先拆迁交给土地,后处理争议胶葛的准则处理,补征地人、被子拆迁人应当遵守市政建造需求,按工程建造要求,确保如期搬家安顿。
第二十一条 严重市政建造项目,因工程需求,可在征地拆迁规划内提早按本规则第九条的规则暂行处理的关手续。
第五章 争议处理及处分
第二十二条 在同意征地拆迁的规划内,被征地人及被拆迁人无正当理由回绝拆迁交给土地的,由市政府作出责令期限拆迁的决议;逾期仍不拆迁交给土地的,由市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由规划土地处理部门请求人民法院强制履行。
第二十三条 被征用人与征地人不能达到征地协议的,由市人民政府判决。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经洽谈不能达到协议的,由房地产处理部门判决。拆迁人规划土地处理部门的,由市政府判决。
当事人对判决不服的,能够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拆,诉讼期间,征地人或拆迁人已给被拆迁安顿或供给周转用房的,不中止拆迁的进行。
第二十四条 征用有权属争议的土地或撤除有产权胶葛的房子在征用土地及房子拆迁布告规则的期限内土地争议或房子胶葛未处理的,征地人或拆迁人应对该土地或房子作勘测记载,并向公证机关处理证所保全后,再进行土地征用及房子拆迁。
第二十五条 谩骂、殴伤土地征用及房子拆迁作业人员,阻止有关人员招履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治安处理处分法令》的规则予以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 土地征用及房子拆迁作业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规则由银川市规划土地处理局担任解说。
第二十八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银川市人民政府
一九九九年十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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