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无证驾车被判刑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15 00:25案情:
2012年5月,乡民唐某无证驾驭无号牌拖拉机,好意搭载吴某、唐某等17名女工,其间不少女工都是顺路搭便车。当车行进至某农场铁路桥涵洞时,坐在拖拉机驾驭室顶部的4名女工被涵洞前的一根限高标志杆撞倒,形成吴某、唐某等三人逝世和高某受伤。经警方确定,唐某承当本次交通事端的悉数职责。在交警掌管的调解下,唐某的妻子别离补偿给吴某、唐某等三名死者家属人身损害补偿费各12万余元,补偿给高某人身损害补偿费8019元。
近来,海南省东方市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分析:
无证驾驭致惨案担刑责
法院以为,唐某违背交通运输办理法规,无证驾驭无号牌的拖拉机,致三人逝世,一人受伤,且负事端的悉数职责,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承办法官表明,唐某虽是好意让人搭便车,但因一人的过错,致三条鲜活的生命忽然逝去,经验沉痛。在乡村,无证驾驭无牌车辆发作交通事端的案子高发,应进一步加强普法宣扬和监管,强化安全意识,喜爱生命。
相关法律知识: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背路途交通办理法规,发作严重交通事端,致人重伤、逝世或许使公私产业遭受严重损失,依法被追查刑事职责的违法行为。交通肇事罪是一种过错损害公共安全的违法,根据我国刑法理论,任何一种违法的建立都必须具有四个方面的构成要件,即违法客体、违法客观方面、违法主体和违法片面方面,所以,咱们仍用违法构成的四要件说来论述交通肇事罪的特征。即交通肇事行为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其仅有断定标准是该罪的违法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