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在劳动合同过期时提出辞职,单位让再干几天是否合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17 04:25
手机号为138××××8435的抚顺张先生问:我是一个劳务差遣工,在某电信公司务工。按公司要求我别离与多家劳务差遣公司签订合同,现与劳务公司合同已到期(合同期限已过4个月)。我去用工单位辞去职务,该公司司理以组织作业未完要求我再干几天,请问我能投诉吗?
答:劳作合同是劳作者与用人单位树立劳作联系、清晰两边权力和责任的协议。劳作合同也是用人单位强化劳作管理、劳作者保证本身权益、处理劳作争议、安稳劳作联系的重要依据。因此,树立劳作联系应当缔结书面劳作合同。劳作合同到期后若用人单位和劳作者两边均期望持续坚持劳作联系,则应及时在两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续签劳作合同,清晰两边的权力和责任。
用人单位在劳作合同到期既不停止与劳作者的劳作联系,又不续签劳作合同而默许劳作者持续作业,则构成了现实劳作联系。当然这种做法既不契合我国相关劳作法律法规的规则,又不利于保证劳资两边的合法权益,并且简单引发劳作争议。一旦发作劳作争议,处理也比较扎手。针对上述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作争议案子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说》作出了规则:“劳作合同期满后,劳作者仍在原用人单位作业,原用人单位未表明贰言的,视为两边同意以原条件持续实行劳作合同。一方提出停止劳作联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撑。由此可见,假如当事人两边在原劳作合同期满后对持续实行原劳作合同约好的薪酬和福利待遇规范、劳作条件等没有提出贰言,应当视为两边默许依照原劳作合同约好的内容持续实行。
从上述规则看,尽管你们的书面合同现已过期,但由于你在单位仍持续作业了4个月,你们之间现已构成了现实劳作合同联系。那么你在辞去职务时,应当提早一个月告诉用人单位。并且,从公平视点来看,两边在解除合同时,都应当给对方合理的过渡时刻,以便更好地组织交代作业。因此,你辞去职务时公司请你再干几天也是合理合法的,你不能投诉公司。当然,在这4个月里,公司没有与你签订合同,你能够要求付出这一期间的双倍薪酬。
答:劳作合同是劳作者与用人单位树立劳作联系、清晰两边权力和责任的协议。劳作合同也是用人单位强化劳作管理、劳作者保证本身权益、处理劳作争议、安稳劳作联系的重要依据。因此,树立劳作联系应当缔结书面劳作合同。劳作合同到期后若用人单位和劳作者两边均期望持续坚持劳作联系,则应及时在两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续签劳作合同,清晰两边的权力和责任。
用人单位在劳作合同到期既不停止与劳作者的劳作联系,又不续签劳作合同而默许劳作者持续作业,则构成了现实劳作联系。当然这种做法既不契合我国相关劳作法律法规的规则,又不利于保证劳资两边的合法权益,并且简单引发劳作争议。一旦发作劳作争议,处理也比较扎手。针对上述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作争议案子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说》作出了规则:“劳作合同期满后,劳作者仍在原用人单位作业,原用人单位未表明贰言的,视为两边同意以原条件持续实行劳作合同。一方提出停止劳作联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撑。由此可见,假如当事人两边在原劳作合同期满后对持续实行原劳作合同约好的薪酬和福利待遇规范、劳作条件等没有提出贰言,应当视为两边默许依照原劳作合同约好的内容持续实行。
从上述规则看,尽管你们的书面合同现已过期,但由于你在单位仍持续作业了4个月,你们之间现已构成了现实劳作合同联系。那么你在辞去职务时,应当提早一个月告诉用人单位。并且,从公平视点来看,两边在解除合同时,都应当给对方合理的过渡时刻,以便更好地组织交代作业。因此,你辞去职务时公司请你再干几天也是合理合法的,你不能投诉公司。当然,在这4个月里,公司没有与你签订合同,你能够要求付出这一期间的双倍薪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