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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税前扣除职工教育经费需要注意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06 14:14

为了鼓舞企业加大员工训练的力度,注重进步员工的业务素质和技能,培育专业技能骨干及急需紧缺人才,企业所得税法及施行法令规则了税前扣除员工教育经费的优惠政策。下面听讼网小编来为你回答,期望对你有所协助。
关键一:员工教育经费的扣除规模
财务部、全国总工会、发改委、国家税务总局等11个部委联合印发《关于企业员工教育经费提取与运用办理的定见》(财建〔2006〕317号文件)明确规则,企业的员工教育经费的列支规模包含以下十一项:1、上岗和转岗训练; 2、各类岗位适应性训练;3、岗位训练、职业技能等级训练、高技能人才训练;4、专业技能人员持续教育;5、特种作业人员训练;6、企业安排的员工外送训练的经费开销;7、员工参与的职业技能判定、职业资格认证等经费开销;8、置办教育设备与设备;9、员工岗位自学成才奖赏费用;10、员工教育训练办理费用;11、有关员工教育的其他开支。
财建〔2006〕317号文件一起规则,以下两种状况不得从员工教育经费中列支:
1、企业员工参与社会上的学历教育以及个人为获得学位而参与的在职教育,所需费用应由个人承当,不能抢占企业的员工教育训练经费。
2、关于企业高层办理人员的境外训练和调查,其一次性单项开销较高的费用应从其他办理费用中开销,防止抢占日常的员工教育训练经费开支。
关键二:员工教育经费的扣除限额
《企业所得税法施行法令》第四十二条规则,除国务院财务、税务主管部门还有规则外,企业发作的员工教育经费开销,不超越薪酬薪水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越部分,准予在今后交税年度结转扣除。
有理解员工教育经费的扣除限额时,有必要留意以下几点:
1、税前扣除员工教育经费有必要遵从收付完成制准则。即:准予税前扣除的员工教育经费有必要是企业现已实践发作的部分,关于账面现已计提但未实践发作的员工教育经费不得在交税年度内税前扣除。
2、超限额的员工教育经费需作交税调整。即:企业税前扣除的员工教育经费有必要在薪酬薪水总额2.5%以内。假如企业员工教育经费的实践发作数、账面计提数以及扣除限额数三者不一致时,应按“就低不就高”的准则确认税前准予扣除的员工教育经费,账面计提的员工教育经费超越扣除限额的部分应调增应交税所得额。
3、超限额的员工教育经费可递延扣除。《企业所得税法施行法令》尽管规则了员工教育经费的扣除限额,但一起也规则了超限额的部分可在今后交税年度结转扣除,这实质上答应税前全额扣除员工教育经费,只不过在扣除时刻上递延到今后各期。
例:某设备制造厂2009年实践发作的员工教育经费为60000元,当年实发薪酬总额为1000000元,则:该厂2009年员工教育经费的扣除限额为:1000000×2.5%=25000元,超限额的35000元员工教育经费应作如下处理:
(1)调增2009年的应交税所得额;
(2)结转到今后交税年度持续扣除。
关键三:员工教育经费的核算基数
在核算员工教育经费的扣除限额时特别要留意核算基数的确认。员工教育经费的核算基数为薪酬、薪水总额。依据企业所得税法施行法令第三十四条的规则,企业的薪酬薪水总额有必要是企业发作的合理的薪酬薪水开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薪酬薪水及员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告诉》(国税函[2009]3号)进一步明确规则:“合理薪酬薪水”是指企业依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办理机构制定的薪酬薪水准则规则实践发放给员工的薪酬薪水总和。不包含企业的员工福利费、员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赋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宅公积金。归于国有性质的企业,其薪酬薪水,不得超越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制数额;超越部分,不得计入企业薪酬薪水总额,也不得在核算企业应交税所得额时扣除。
关键四:特别职业员工教育经费的处理
1、技能先进型服务企业员工教育经费的扣除
依据《财务部 国家税务总局 商务部 科学技能部 国家发改委关于技能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告诉》(财税〔2009〕63号文件)的规则,自2009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凡在服务外包演示城市注册,首要从事信息技能外包、技能性业务流程外包、技能性常识流程外包服务的技能先进型服务企业发作的员工教育经费按不超越企业薪酬总额8%的份额据真实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超越部分,准予在今后交税年度结转扣除。
2、软件出产企业员工训练费的扣除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履行中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告诉》(国税函〔2009〕202号)的规则,软件出产企业发作的员工教育经费中的员工训练费用,能够依照《财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告诉》(财税〔2008〕1号)的规则全额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软件出产企业应精确区分员工教育经费中的员工训练费开销,关于不能精确区分的,以及精确区分后员工教育经费中扣除员工训练费用的余额,除国务院财务、税务主管部门还有规则外,不超越薪酬、薪水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越部分,准予在今后交税年度结转扣除。
关键五:曾经年度员工教育经费余额的处理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联接问题的告诉》(国税函〔2009〕98号)关于曾经年度员工教育经费余额的处理规则,关于在2008年曾经现已计提但没有运用的员工教育经费余额,2008年及今后新发作的员工教育经费应先从余额中冲减。仍有余额的,留在今后年度持续运用。
以上就是小编为我们收拾的相关常识,信任我们经过以上常识都现已有了大致的了解,假如您还遇到什么较为杂乱的法律问题,欢迎登陆听讼网进行律师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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